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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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9-05-06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520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9-05-06  主题分类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财文[2018]49号)文件,下达专项资金11229万元。其中补助范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项目36个,安排资金4938万元;大遗址项目4个,安排资金517万元;考古发掘项目12个,安排资金2105万元 ;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9个,安排资金1305万元 ;世界文化遗产项目8个,安排资金2364万元。

随文下达绩效目标如下: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36项,大遗址保护项目5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项目8项,考古发掘项目10项,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10项;安全事故发生率≤0.5‰,文物毁损、违规修复发生率≤0.5‰,项目按计划完成率≥85%;对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影响及提升全国文物保护水平与全民文物保护意识显著;社会公众对重点文物保护满意度≥85%。

(二)自治区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自治区财政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新财教[2017]297号)及《关于拨付2018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新财教[2018]53号)文件安排经费11229万元,其中:

1.自治区文物局本局4项,合计160万元(莫尔寺遗址、热瓦克佛寺遗址、扎滚鲁克古墓群、麻扎塔格戍堡址等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野外巡查装备配置项目)

2.自治区博物馆1个项目61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预防性保护)

3.自治区考古所12个项目2105万元(吉木萨尔县北庭故城遗址考古、哈密市伊州区雅满苏镇黑山岭绿松石采矿遗址考古、新疆喀什汗诺依古城考古发掘、轮台县奎玉协海尔古城考古、奇台石城子古城遗址考古、塔什库尔干县石头城遗址考古、奇台县唐朝墩古城遗址考古、温泉县胡斯塔遗址考古、吉木乃县通天洞遗址考古发掘、尼勒克县吉仁台沟口遗址考古、轮台县卓尔库特古城考古发掘项目)

4.自治区文物古迹保护中心9个项目1460万元(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旧址安全防范工程、石头城遗址内城东西墙保护、乌鲁木齐陕西大寺大殿安防工程、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旧址修缮工程等)

5.龟兹研究院5项目390万元(森木塞姆千佛洞玛扎伯哈石窟第1号、第8号窟修缮项目、克孜尔千佛洞温巴什石窟第11号窟加固和壁画修缮项目等)

6.伊犁州5个项目1837万元(伊犁将军府围墙及屋面修缮工程、速檀·歪思汗麻扎安防工程、速檀·歪思汗麻扎修缮工程、惠远新老古城新城维修等)

7.博州1个项目、31万元(达勒特古城遗址安防工程)

8.昌吉回族自治州4项1865万元(昌吉州烽燧群保护工程、康家石门子岩雕刻画安防工程、北庭故城西寺遗址保护棚屋面抢救性修缮工程等)

9.吐鲁番9个项目1279万元(苏公塔展示利用工程、苏公塔展示利用工程前期项目、吐峪沟新发现壁画保护工程、吐峪沟石窟安全防范工程、苏公塔消防工程、新疆坎儿井抢救性保护加固工程(第六期)-吐鲁番段等)

10.哈密市5个项目529万元(新疆坎儿井抢救性保护加固工程(第六期)—哈密段、哈密博物馆馆藏纺织品保护修复项目、哈密回王墓安防提升等工程)

11.巴州8各项目1190万元(巴仑台黄庙古建筑群防雷工程、满汗王府消防工程、巴仑台黄庙古建筑群消防工程、《丝路楼兰》展文物数字化保护、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物馆预防性保护等)

12.阿克苏地区2各项目196万元(新疆野外重点遗址保护项目、新和县龟兹文化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13.和田地区1个项目57万元(和田地区博物馆预防性保护项目)

14.乌鲁木齐从市1项目69万元(乌鲁木齐市陕西大寺大殿安防工程)

自治区下达绩效目标如下:

本级单位绩效目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项目13项,大遗址保护项目2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项目3项,考古发掘项目10项,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3项,安全事故发生率≤0.5%,文物损毁、违规修复发生率≤0.5%,项目计划完成率≥85%,对中华传统优秀传承影响及提升全国文物保护水平与全民文物保护意识显著,社会公众对重点文物保护满意度≥85%。

伊犁州绩效目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项目6项,安全事故发生率≤0.5%,文物损毁、违规修复发生率≤0.5%,项目计划完成率≥85%,对中华传统优秀传承影响及提升全国文物保护水平与全民文物保护意识显著,社会公众对重点文物保护满意度≥85%。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绩效目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项目1项,安全事故发生率≤0.5%,文物损毁、违规修复发生率≤0.5%,项目计划完成率≥85%,对中华传统优秀传承影响及提升全国文物保护水平与全民文物保护意识显著,社会公众对重点文物保护满意度≥85%。

昌吉回族自治州绩效目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项目1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项目4项,安全事故发生率≤0.5%,文物损毁、违规修复发生率≤0.5%,项目计划完成率≥85%,对中华传统优秀传承影响及提升全国文物保护水平与全民文物保护意识显著,社会公众对重点文物保护满意度≥85%。

吐鲁番市绩效目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项目3项,大遗址保护项目2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项目1项,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3项,安全事故发生率≤0.5%,文物损毁、违规修复发生率≤0.5%,项目计划完成率≥85%,对中华传统优秀传承影响及提升全国文物保护水平与全民文物保护意识显著,社会公众对重点文物保护满意度≥85%。

哈密市绩效目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项目3项,大遗址保护项目1项,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1项,安全事故发生率≤0.5%,文物损毁、违规修复发生率≤0.5%,项目计划完成率≥85%,对中华传统优秀传承影响及提升全国文物保护水平与全民文物保护意识显著,社会公众对重点文物保护满意度≥85%。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绩效目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项目7项,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1项,安全事故发生率≤0.5%,文物损毁、违规修复发生率≤0.5%,项目计划完成率≥85%,对中华传统优秀传承影响及提升全国文物保护水平与全民文物保护意识显著,社会公众对重点文物保护满意度≥85%。

阿克苏地区绩效目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项目1项,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1项,安全事故发生率≤0.5%,文物损毁、违规修复发生率≤0.5%,项目计划完成率≥85%,对中华传统优秀传承影响及提升全国文物保护水平与全民文物保护意识显著,社会公众对重点文物保护满意度≥85%。

乌鲁木齐市绩效目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项目1项,安全事故发生率≤0.5%,文物损毁、违规修复发生率≤0.5%,项目计划完成率≥85%,对中华传统优秀传承影响及提升全国文物保护水平与全民文物保护意识显著,社会公众对重点文物保护满意度≥85%。

和田地区绩效目标: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1项,安全事故发生率≤0.5%,文物损毁、违规修复发生率≤0.5%,项目计划完成率≥85%,对中华传统优秀传承影响及提升全国文物保护水平与全民文物保护意识显著,社会公众对重点文物保护满意度≥85%。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8年度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到位11229万元,共支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移动文物、大遗址、世界文化遗产、考古调查及发掘等5种类型项目。项目资金全部拨付至项目执行单位。包括区属文博单位、各地州市文物局。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到位11229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执行3524万元,执行率31.38%。其中考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类型项目执行率较高。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文〔2017〕147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18年国家文物保护地州专项资金的通知》(新财教〔2018〕70号)文件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18年国家文物保护本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新财教〔2018〕68号)文件,自治区文物局向各地(州、市)文物主管部门和相关直属单位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18年国家文物保护重点项目补助费的使用工作。当地财政和文物主管部门监督资金使用单位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节约使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2018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的68个项目中,共完成19项,35项实施中,14项尚未启动。其中:

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中已完成2项、实施中7项;考古调查及报告出版项目8项完成,3项实施中;大遗址项目1项已完成,3项在前期准备阶段;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已完成6项、实施中18项、未启动12项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项已完成项,实施中6项。

(2)质量指标。

目前可移动文物保护,大遗址保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等项目正在实施。因文化遗产是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的最高级,相关文物保护工程必须具备方案编制审批严格、文保技术精密复杂、施工周期长、及时根据现场文物状况调整等要素,目前项目处于前期阶段,计划于2019年内实施完成。考古调查及报告出版项目已实施完成100%合格。

(3)时效指标。

目前可移动文物保护,大遗址保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等项目正在实施。计划于2019年完成。考古调查及报告出版已于2018年12月完成,达到预期指标。

(4)成本指标。

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年度预算指标值1305万元,已使用240.5万元,执行率18%。考古调查及报告出版2105万元,已使用1109.62万元,执行率53%。大遗址保护517万元,已使用160.5万元,执行率3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4938万元,已使用1657.7万元,执行率34%。世界文化遗产保护2364万元,已使用355.64万元,执行率15%。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

2018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经济效益集中体现在解决当地劳动力就业、带动当地旅游发展两大方面。此外,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的开展,将对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考古调查及报告出版项目为当地提供劳动机会解决100名以上农民工就业问题。大遗址保护项目解决了当地200名以上农民工就业难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服务接待人数有所增加。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服务接待人数有所增加。

(2)社会效益指标。

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进一步改善了相关博物馆馆藏文物保护状况,有效改善了博物馆展陈环境。

考古调查及报告出版项目调查发掘8个遗址、墓葬,整理出版考古发掘报告,培养了一批考古及相关专业本科及研究生。

大遗址项目实施保护加固坎儿井40条,增加坎儿井出水量,有效缓解当地住户用水困难,改善坎儿井及其周边环境。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改善文物保存现状,提升安全防护、消防能力。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改善世界文化遗产保存现状,提升安全防护能力。

(3)生态效益指标。

可以移动文物保护项目正在实施中,有效改善馆藏文物保存与展陈环境,提升展陈、宣传教育作用。

考古调查及报告出版项目已完成指标,完成各类考古发掘研究工作,推进重要遗址的保护展示,有效改善其保存现状。

大遗址保护项目正在实施中,有效改善大遗址的保存与管理现状,保护周边环境。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改善各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存与管理现状,有效保护周边环境。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改善世界文化遗产地的保存与管理现状,有效保护周边环境。

(4)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为发挥博物馆在意识形态领域宣传阵地作用提供保障。

考古调查及报告出版项目进一步深化研究发掘文物的历史、社会、科学、文化、艺术价值的广度和深度。

大遗址保护确保了40条坎儿井的安全和永续利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有效保障了文物安全和永续利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对可移动文物保护,考古调查及报告出版,大遗址保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满意度达到100%。

三、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未完成主要原因:一是世界文化遗产是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的最高等级,相关文物保护工程必须具备方案编制审批严格、文保技术精密复杂、施工周期长、及时根据现场文物状况调整等要素,因此3项世界文化遗产项目处于前期准备阶段。二是部分安防项目,因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正在进行文物本体维修项目施工,暂缓实施安防项目,待文物本体维修项目完工后,依次开展安防项目。另外加满清真寺修缮项目需要进行调整。三是大遗址项目为坎儿井保护维修工程,涉及当地农业灌溉用水,坎儿井掏捞工作施工具有季节特殊性,故而工程进度较慢。四是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中文物修复项目需前期开展全面科学的修复措施论证及试验并获得良好效果后,进入具体实施阶段,故而项目实施周期较长。

改进措施:针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项目、可移动文物保护、大遗址、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进度较慢的情况,自治区文物局将指导各地州市文物局、区属文博单位,在项目前期准备,保护措施前期试验、招投标及项目实施的各环节,统一协调规划、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确保项目进度及工程效果。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上述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自治区文物局督导各地州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区属文博单位工作的重要参考,作为下年安排预算资金的的重要参考依据。我单位将根据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规定时限内,在财政门户网站公开绩效自评结果。

附件:
绩效目标自评表(2018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