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1522 | 发文字号 | 〔〕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9-08-23 | 主题分类 |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二)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公开的8张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1:
原自治区文化厅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自治区文旅厅2018年部门决算的通知》(新财教〔2019〕123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新财库〔2019〕32号)的要求,现将原自治区文化厅2018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及预算绩效情况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原自治区文化厅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的政策法规,拟订自治区文化艺术工作方针政策,起草自治区文化艺术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拟订自治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保护、挖掘、弘扬各民族传统的优秀文化艺术,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
4.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自治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5.拟订自治区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6.拟订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7.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8.拟订自治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9.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10.拟订自治区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11.拟订自治区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12.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活动。
13.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原自治区文化厅的部门决算包括:厅本级决算及所属22家单位在内的汇总决算。
纳入原自治区文化厅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原自治区文化厅本级 |
|
2 |
自治区图书馆 |
全额拨款文化事业单位 |
3 |
自治区文化馆 |
全额拨款文化事业单位 |
4 |
新疆文化艺术学校 |
差额拨款文化事业单位 |
5 |
新疆画院 |
全额拨款文化事业单位 |
6 |
自治区艺术研究所 |
全额拨款文化事业单位 |
7 |
自治区文物局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
8 |
自治区博物馆 |
全额拨款文化事业单位 |
9 |
自治区文物考古所 |
全额拨款文化事业单位 |
10 |
自治区文物古迹保护中心 |
全额拨款文化事业单位 |
11 |
自治区龟兹研究院 |
全额拨款文化事业单位 |
12 |
自治区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文化事业单位 |
13 |
自治区大型文化活动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文化事业单位 |
14 |
新疆艺术剧院 |
差额拨款文化事业单位 |
15 |
新疆艺术剧院歌舞团 |
差额拨款文化事业单位 |
16 |
新疆艺术剧院歌剧团 |
差额拨款文化事业单位 |
17 |
新疆艺术剧院管弦乐团 |
差额拨款文化事业单位 |
18 |
新疆艺术剧院民族乐团 |
差额拨款文化事业单位 |
19 |
新疆艺术剧院话剧团 |
差额拨款文化事业单位 |
20 |
新疆艺术剧院人民剧场 |
差额拨款文化事业单位 |
21 |
新疆艺术剧院木卡姆艺术团 |
差额拨款文化事业单位 |
22 |
新疆艺术剧院杂技团 |
差额拨款文化事业单位 |
23 |
新疆艺术剧院团结剧场 |
差额拨款文化事业单位 |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76200.3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495.43万元,降低19.53%,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减少;经营收入增加。支出88398.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348.4万元,增长22.69%,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加快财政预算支出进度,推动财政资金支付;结余18384.5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200.49万元,降低37.86%。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加快财政预算支出进度,推动财政资金支付。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6200.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562.65万元,占86.0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830.04万元,占1.09%;经营收入1245.9万元,占1.64%;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8561.72万元,占11.24%。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收入年初预算数36089.06万元,决算数76200.32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11%,差异主要原因:一人员经费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长等;二财政拨款追加拨付中央补助地方文化建设资金、三区人才文化资金、文化人才定向培训(培养)经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金、新疆革命历史文化教育基地建设资金、自治区文化艺术精品创作扶持资金、文化产业专项经费、美术馆馆藏品收购专项经费等增加。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8398.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07.53万元,占26.48%;项目支出63719.48万元,占72.0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1271.24万元,占1.4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36089.06万元,决算数88398.25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44.94%,差异主要原因:一支出预决算差异主要体现在项目支出上;二财政拨款追加拨付项目资金;三加快财政预算支出进度,推动财政资金支付。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5562.6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075.33万元,降低21.61%。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目资金减少。财政拨款支出77840.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542.92万元,增长26.99%,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加快财政预算支出进度,推动财政资金支付。其中:基本支出22061.53万元,项目支出55778.73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2488.6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670.05万元,降低67.27%。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加快财政预算支出进度,推动财政资金支付。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29469.30万元,决算数65562.65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22.48%,差异主要原因一人员经费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长等;二财政拨款追加拨付中央补助地方文化建设资金、三区人才文化资金、文化人才定向培训(培养)经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金、新疆革命历史文化教育基地建设资金、自治区文化艺术精品创作扶持资金、文化产业专项经费、美术馆馆藏品收购专项经费等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9889.3万元,决算数77840.2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60.43%,差异主要原因:一支出预决算差异主要体现在项目支出上;二财政拨款追加拨付项目资金;三加快财政预算支出进度,推动财政资金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562.6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075.33万元,降低21.61%。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目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840.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542.92万元,增长26.99%。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加快财政预算支出进度,推动财政资金支付。
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划分:本年支出合计77840.26万元。教育支出744.74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2805.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66.3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3.21万元。
按经济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划分:基本支出22061.5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7,858.0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840.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34.82万元 资本性支出28.22万元。项目支出55778.7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57.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23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4.19万元、资本性支出32379.61万元。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29469.30万元,决算数65562.65万元,预决算差异率55.05%,差异主要原因一人员经费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长等;二财政拨款追加拨付中央补助地方文化建设资金、三区人才文化资金、文化人才定向培训(培养)经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金、新疆革命历史文化教育基地建设资金、自治区文化艺术精品创作扶持资金、文化产业专项经费、美术馆馆藏品收购专项经费等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9889.3万元,决算数77840.2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60.43%,差异主要原因:一支出预决算差异主要体现在项目支出上;二财政拨款追加拨付项目资金;三加快财政预算支出进度,推动财政资金支付。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89万元,降低10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未追加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89万元,降低10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未追加政府性基金收入。
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0支出0万元,0支出0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0支出0万元,0支出0万元。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无。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18384.5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585.98万元,降低57.22%。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2488.6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670.05万元,降低67.27%。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69.29万元,比上年减少25.97万元,降低13.3%,减少原因是严格实行“八项”规定,节约开支。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和公务接待范围,努力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增加(减少)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4.67万元,占97.27%,比上年减少24.92万元,降低13.14%,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4.61万元,占2.73%,比上年减少1.06万元,降低18.69%,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招待范围,努力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原文化厅23家单位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4.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4.6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费、保险费及维修维护费等。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83辆。
公务接待费4.61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61万元,主要是用于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本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龟兹研究院6家单位国内公务接待73批次,427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289.24万元,决算数169.29万元,预决算差异率-41.47%,差异主要原因严格实行“八项”规定,节约开支。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和公务接待范围,努力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273.69万元,决算数164.6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39.83%,差异主要原因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5.55万元,决算数4.61万元,预决算差异率70.35%,差异主要原因严格控制招待范围,努力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原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文物局2家单位(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8.43万元,比上年增加65.37万元,增长14.1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21单位(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2057.87万元,比上年减少328.72万元,降低13.77%,主要原因是严格实行“八项”规定,节约开支。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和公务接待范围,努力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304.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90.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893.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20.33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112辆,价值3559.53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3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10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流动图书车、流动博物馆展示车、用于考古发掘专用车、文物普查保护用车、大轿车、下乡演出拉道具设备用车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二)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自评情况:
为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有关精神,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2018年,我厅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厅系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我厅2018年末全系统23家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49个,涉及预算10508.62万元,项目支出决算46691.11万元(含追加项目)。
年末本部门单位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及结果:
1.新疆革命历史文化教育基地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012年9月29日,经自治区党委财经领导小组2012年第八次会议研究,同意投资8.6亿元,在原国际博览中心建设新疆艺术中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核实后予以拨付。同年底,新疆艺术中心建设项目获得自治区发改委立项,项目建设规模为7.8万平方米,包括新疆美术馆、新疆文化馆、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新疆画院等。2018年9月,该项目功能重新定位为新疆革命历史文化教育基地。
(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新疆革命历史文化教育基地(新疆艺术中心)建成后,不仅是我区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阵地,同时也将成为全方位展示我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靓丽名片和旅游窗口,全面提升我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该项目计划2019年完工验收,新疆革命历史展如期开展。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自治区财政拨付1.2亿元。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自治区财政拨付1.2亿元,支付施工单位进度款2000万元,内装工程、幕墙工程、场坪工程、一次管网及换热工程、抗震支架工程预付款及材料款1亿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该项目资金到位后,按照用实、用好、发挥效能的原则,新疆革命历史文化教育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在资金管理上注重考评制度和考核程序的建立和完善,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一是成立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该项目工程建设。相关处室定期对该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绩效评价;二是工作程序规范。及时认真填写《新疆革命历史文化教育基地(新疆艺术中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表》,撰写新疆革命历史文化教育基地(新疆艺术中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总结报告,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厅规划财务处对资金使用自评报告认真审核、检查、汇总。层层把关,层层落实,严格管理资金支付制度。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监督监理单位履职履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向前推进。已完成了内装工程、幕墙工程、场坪工程、一次管网及换热工程、抗震支架工程等的招标工作,并分别签定工程施工合同。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各标段施工方案具体清晰,严格按规范要求、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分步骤、分环节检查验收。项目整体管理规范、推进有序,程序合规,资料完备。加强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检查,保证工程质量、消除施工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项目管理整体水平较高。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各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推进工程建设。已完成的该项目后续内装工程、幕墙工程、场坪工程、一次管网及换热工程、抗震支架工程等的招标工作,并签定施工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建设资金的支付。各施工单位利用冬季积极做好施工材料采购进场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冬季停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按照既定目标,推进项目各个标段的施工。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深化施工方案,加强与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的及时沟通对接;加强现场管理,紧盯每个施工环节。
2、建议:希望自治区配套资金能够根据工程进度按时拨付。
(三)其他
无
六、项目评价工作情况
该项目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治疆方略,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文化科教中建设,深化文化旅游融合,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该如期开馆,将为我区纪念建国70周年营造更为热烈的氛围,将进一步助推我区“红色记忆工程”建设,进一步发扬我区红色资源优势,有助于各族群众始终铭记我们党的光辉历史和奋斗历程,引导各族群众更加自觉地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也将彻底改变我区是全国唯一没有省级美术馆、文化馆的省区的历史,对于我区文化旅游事业具有里程碑意义。
2.自治区图书馆二期改扩建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法人单位为新疆图书馆。新疆图书馆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全区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公共图书馆,是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文献阅览、信息咨询及学习交流的社会公益性服务机构和学术性研究机构,是自治区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疆图书馆的任务是: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服务;传播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精神产品,为提高国民素质和人民群众科学文化水平服务;构建具有新疆地方特色的馆藏体系,搜集、整理与保存文化典籍、地方文献和数字化资源;推动全区各级公共图书馆间的协作与协调。
新疆图书馆始建于1930年8月,原名新疆省立图书馆。 1949年12月新疆和平解放,图书馆定名为新疆省人民图书馆。1955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图书馆重新定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馆,坐落于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4号。1986年,新疆图书馆移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并动工兴建,1999年10月自治区图书馆竣工开馆。建成的自治区图书馆馆舍面积24700平方米,主要建筑分三部分:行政采编楼、阅览楼、书库楼。
2015年,新疆图书馆在原馆址进行改扩建工程,改扩建馆后的馆舍面积为56000平方米。
(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目标及阶段性目标:扩建后的新疆图书馆将成为综合型、开放性、现代化、多功能、国内目前比较先进的现代化公共图书馆。新疆图书馆定位为:知识信息的集散地、市民终身教育的学校、地方文献的宝库、新疆图书馆事业的中枢、高雅的文化休闲场所、当地文化地标建筑。
阶段性目标:
2012年-2013年完成项目报批手续
2014年完成项目建设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015年-2018年完成全部建筑安装工程
2019年项目正式投入使用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新疆图书馆二期改扩建项目总投资30778万元,其中:维修改造资金6164万元,扩建资金18360万元(中央资金7764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配套资金10596万元),室内装修追加资金6254万元。
截止2018年,落实和到位资金23928万元(维修改造6164万元、扩建资金17764万元(中央资金7764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配套资金10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8%。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2018年基建资金到位5000万元,支出情况如下:弱电工程1067万元、室内装修工程3073万元、电气工程209万元、阻尼器工程719、外墙设计费:41.8万元。
新疆图书馆二期改扩建项目根据建设进度计划,年初核定年度资金使用额度上报财政,根据财政批复建设资金总额并根据实际工程建设每月完成工程量进行支付,严格按照支付流程支付工程进度款,执行情况按计划完成,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率达到100%。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2018年7月底,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各标段施工单位根据计划完成工程进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支出。
新疆图书馆二期概括建项目建设制定有《新疆图书馆二期概括建工程财务管理规定》,在支付流程上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执行,即:由施工单位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申报工程进度款,由监理和造价单位进行审核,再由图书馆基建办核准并上报图书馆党委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图书馆财务部门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按照流程制作支付凭证上报文旅厅规财处审批,最终上报财政厅经建处进行支付。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新疆图书馆二期改扩建项目根据自治区工程建设相关规定,进入住建厅工程建设交易大厅公开招投标的标段有:土建、监理、室内装修、外墙装修、电气、弱电、电梯、消防、通风空调、阻尼器安装等工程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按工程建设招投标规定自行组织的服务类标段有:工程造价、建筑工程设计、室内外装修工程设计、弱电工程设计等项目。
新疆图书馆二期概括建项目在工程建设上制定有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订管理制度,在建设工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有施工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有建设方实际需求)有设计上的改动,一般处理办法是先召开专家论证会并通过专家认可后,由设计方和监理方签字认可,在由建设方进行确认;现场签字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方进行申报,经监理方实际勘察无误签字后由建设方进行确认,以上变动资金支付均在竣工决算时进行支付。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为加强新疆图书馆二期项目建设,保证该工程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新疆图书馆成立了各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在文化厅领导下,新疆图书馆二期项目建设各项工作做到了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监督到位,使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1、组织到位
在文化厅的领导下,2012年11月成立了以文化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办公室、基建办、规财处、公共文化处、纪检组)和图书馆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新疆图书馆二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新文办发【2012】25号)。
2、措施到位
新疆图书馆二期项目建设是自治区重点文化民生工程,为保证该工程成为“优质工程”、“精品工程”,新疆图书馆制定了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工程基建财务管理办法、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工程安全保卫工作规定、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等十二个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类规章制度,其中,主要的环节都有严格的工作流程。工程款使用作为工程建设最关键的工作之一,其支付流程为: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上报本月完成工程量和产值,监理单位对其进行复核无误,再由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并按合同约定确定本月工程进度款支付数额,最后上报新疆图书馆,经馆党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后由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基建办始终坚持质量、工期和造价三位一体一起抓,统筹兼顾。平时在与监理做好基础验槽、隐蔽部位、关键分部、阶段验收、材料报验等质监必查环节的同时,还根据各个项目的建设进度,加大质量监督管理。出现问题的,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返工的坚决返工,绝不允许出现丝毫质量问题。实施质量管理目标从高、过程从细、标准从严的内部管理监督检查措施,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对出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在施工中注重“三查”制度落实,严格报检程序,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预控、监控,使工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在有效监控中进行施工,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都要求监理和基建办现场人员全过程旁站监督,对出现的问题由监理对施工单位随时下达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及时整改并监督其落实。严把材料进场和检查,杜绝劣质建材在现场的出现和使用。针对当前工期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自检、互检制度,每一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施工,在没有验收合格以前,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始终保持和监理、施工单位良好沟通,坚持每周一次例会,检查总结上周工作进展和下周工作安排,及时发现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把问题有效解决到桌面上。
3、落实到位
2015年4月16日施工单位进场后,我馆即成立了由馆方、施工方、监理方、造价咨询方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的新疆图书馆二期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小组,负责施工现场各项工作的进度、协调及工作落实情况。
4、监督到位
为防止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各种以权谋私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我馆专门成立了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纪检领导小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廉政及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情况
到2018年11月15日,除室外配套工程(道路、广场、绿化、亮化)外,弱电、室外装修、电气工程、阻尼器工程、电梯安装工程、通风空调设施设备安装工程等均可完成。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影响
图书馆二期改扩建项目的完成,保障了新馆功能的布局、回迁和全面开放工作。作为新疆“十二·五”期间文化建设的重点工程,新疆图书馆新馆将成为全疆重要的知识信息枢纽、精神文明建设阵地。创造良好的阅读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因消防新规要求,增加了施工内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1. 新疆图书馆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完工后,抓紧时间完成工程建筑、装修、设施设备的验收并尽快进入工程建设预决算阶段。
2. 待2019年财政资金下达到到位后,严格按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程序,加快资金执行力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尽快完成2018年拖欠的5%工程款的支付工作。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申请工程建设资金,依照实际到位资金情况并结合每月施工进度按规定程序进行支付。
(三)其他
六、项目评价工作情况
新疆图书馆财务部门要求基建办提交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资金到账情况、资金支付情况及工程完成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做出说明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汇总,形成新疆图书馆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自评报告。
3.自治区文化艺术精品创作扶持专项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文化艺术精品创作扶持专项经费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全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申报。该专项资金按照全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申报,经专家小组认真评审,并经文化和旅游厅审核评出重点项目和重大文艺演出活动,对重点项目给予经费资助,用于关工作的开展。厅机关由艺术处负责总体部署,各入选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及资金申报的预算具体执行。
(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1.绩效目标: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特别是关于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按照组织实施一批、论证提高一批、规划储备一批的思路,把创作优秀作品作为中心环节,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深入实施精品战略,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增强“五个认同”,铸守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立足新疆丰厚的文化资源禀赋,把独特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产品优势,努力推出一批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艺术震撼力强、立得住、留得下、传得开、接地气,具有中华文化底蕴、新疆地域特色、去昂过一流水准的精品力作,努力推动形成新疆文艺创作生产的“高原”和“高峰”。
2.项目基本性质:经常性项目、续建项目。
3.用途和主要内容:2018年是新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2020年将迎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21年将迎来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这些重要时间节点都具有独特的历史价值和标志性意义。在这样百年一遇的时代大舞台上,拿出与之相匹配的高原高峰之作,拿出更好更多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精品力作,接受党和人民的检验。
4.涉及范围:新项目创作计划(大型舞剧、歌曲情景剧、话剧、儿童剧、杂技剧等);主题创作类(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交响音乐会);旅游演艺创作类;美术创作展演类(新疆画院“新农村·新面貌”写生作品展)等。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该项目全部为自治区财政资金,2018年共安排落实、投入财政资金8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新项目创作计划、主题创作计划、美术创作展演计划等。具体为艺术创作重点扶持项目6个,美术作品扶持计划1个,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系列展1项。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2019年上半年,分别给入选自治区重点艺术创作项目申报单位和重大文艺演出活动申办单位拨款800万元。大型舞剧《张骞》100万,歌舞情景剧《石榴花开》80万,话剧《北园春社区的你我他》80万,儿童剧《老虎和熊的故事》60万,杂技剧《阳光·梦想起航》150万,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交响音乐会50万,新疆画院“新农村·新面貌”写生作品展50万,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系列展230万。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新疆艺术剧院歌舞团、歌剧团、话剧团、杂技团、管弦乐团、民乐团和新疆木卡姆艺术团等7个团体严格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要求,将专项资金用于作品创作、作品专家评审和演出活动所产生的剧目排练、宣传制作、演出和展览的服装、设备、场地等开支。专项资金使用由各级财政和文化行政部门监管执行,从对各地开展的具体工作监督来看,资金使用符合要求。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该项目属于经常性项目,主要由各资金申报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按照当地财政管理制度执行,同时各地在资金使用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制度执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从组织申报到后续监管方面,不断加大力度,努力实现资金支出合法合规,资金效益最大化,演出和展览等活动相关工作需要招投标的,全部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原自治区文化厅2017年底年组织各地(州、市)文化行政部门和相关直属单位开展了2018年度重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各地(单位)申报情况,结合2018年重要时间节点实际和艺术创作申报情况,经研究,向自治区财政厅提交《关于申请拨付2018年艺术创作重点扶持项目经费的报告》。2019年初,要求各地(州、市)文化行政部门和相关直属单位对资金使用进度进行说明,对支出明细及任务情况进行梳理上报,督促各地各单位按照财政规定做好后续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7个资金使用单位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在原文化厅艺术处的监管下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艺术处在日常工作中践行一个月一次督促,两个月一次督查机制,按照两个月一书面汇报形式,汇总项目总体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力争创作进度顺利进行。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从2018年初,新疆艺术剧院歌舞团、歌剧团、话剧团、杂技团、管弦乐团、民乐团和新疆木卡姆艺术团等7个入选“2018年艺术创作重点扶持项目”的单位能够积极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创作工作。
目前,新疆艺术剧院歌舞团大型舞剧《张骞》创作任务、话剧团儿童剧《老虎和熊的故事》修改提高任务已完成。管弦乐团音乐会《改革开放四十周年音乐会》已于10月17日开始进入排练。杂技团杂技剧《阳光·梦想起航》更名《杂技少年》,并已于12月底进入排练。歌剧团情景剧《石榴花开》、话剧团话剧《北园春社区的你我他》剧本审读任务尚未完成。新疆画院《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美术作品展》画作已经经过审查,正在筹备展览中。关于《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系列展》的改革开放40周年现实题材展演活动,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安排,从10月15日至12月30日,完成我区8部现实题材重点创作剧目的展演活动。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聚焦总目标、围绕总目标、服务总目标是我区文艺创作的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工作主线。确保文艺领域意识形态的安全有序是我区文艺工作服务总目标的着力点。艺术创作严格审读把关需要一定的审读审核时间,这要求文艺作品的审读是需要一遍遍提高,作品质量是一层一层提升的,这同时也是艺术创作规律。同时,从我区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分析,目前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的成本越来越高,由于创作力量的薄弱,舞蹈编导、舞美设计、音乐创作和制作等方面与全国的水平有不少差距,而且在有些方面差距还比较明显,在一些重大的剧(节)目创作中,由于缺少主要的创作人员,无奈之下只好从内地聘请,不但增加了创作成本,同时也影响了新疆艺术创作的周期。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继续督促各艺表团体积极开展艺术生产和演出工作,在不违规不违法的范围内,加大资金执行力度,争取年底前全部清零。
(二)主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1.经验做法。今年年初,文化和旅游厅提前安排重点艺术创作项目,资金到位后,能够同时下达到各艺表团体。在资金使用上,一个月一次督促,两个月一次督查,力争自己使用到位。
2.存在问题和建议。各艺表团体在资金使用上责任心不强,项目执行完毕,资金没有执行到位;要么拖延执行项目,资金无法执行;要么违规使用到其他项目上。
另外,艺术创作有自身规律,有些创作生产和演出需要跨年度,需要项目资金留到下一年度使用和执行。
六、项目评价工作情况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从2019年元月份起,狠抓资金执行力度,要求按月报送支出情况,效果明显。
4.自治区区直院团政府购买演出补助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新疆艺术剧院歌舞团、歌剧团、话剧团、杂技团、管弦乐团、民乐团和新疆木卡姆艺术团等7个单位是自治区公益二类艺术表演团体,承担着多项我区重大文艺演出活动。该项目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每年年初根据本年度文化演出要求,按照演出项目大小分配资金,进行扶持。
此项费用由自治区财政承担,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以创新为动力,以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为中心环节,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中进行无愧于时代的文艺创造。在不断推进创作生产的同时,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创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各族群众奉献大量的文艺演出。培育形成“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的强大社会正能量,为实现新疆工作总目标、推动我区由文化资源大区向文化发展大区转变,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推动我区文艺演出深入基层,深入农村乡镇。
(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推进自治区级文艺院团体制机制创新,理顺各院团经费保障渠道,保证各院团演出活动的正常运转,调动演职人员的积极性,提升演出质量,增强其公共文化服务能力,自治区建立区级文艺院团政府购买演出机制。
政府购买演出补助资金优先用于自治区级文艺院团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发放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并可用于演出活动所产生的节目创作、演出服装购置、演出设备租用和维护等开支。建立政府购买演出机制后,可以弥补职工绩效工资及社保缴费的不足。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2019年共安排落实、投入财政资金3800万元。自治区级文艺院团于每年10月15日前,统计上年10月至当年9月期间实际政府购买演出场次,填报《自治区级文艺院团政府购买演出场次统计表》,并提供县级及以上宣传部门出具的演出证明材料,报自治区文旅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于每年10月25日前,根据审核汇总后自治区级文艺院团实际政府购买演出场次以及本办法制定的政府购买演出补助标准,提出政府购买演出预算申请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按程序列入下年预算。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新疆艺术剧院各院团在政府购买演出专项资金的使用方面,目标明确、管理到位、专款专用。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购买演出经费专项资金190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绩效奖励的发放,弥补社保的不足及维持正常的演出活动,同时支付演出中的业务开支。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新疆艺术剧院歌舞团、歌剧团、话剧团、杂技团、管弦乐团、民乐团和新疆木卡姆艺术团等7个团体严格按照自治区根据财政厅新财教【2016】238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文艺院团政府购买演出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建立区级文艺院团政府购买演出机制。政府购买演出补助资金优先用于自治区级文艺院团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发放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并可用于演出活动所产生的节目创作、演出服装购置、演出设备租用和维护等开支。本团为差额事业单位,每年津贴补贴、社保缺口部分主要由政府购买演出经费补足,同时支付演出中的业务开支。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从2018年年初,新疆艺术剧院歌舞团、歌剧团、话剧团、杂技团、管弦乐团、民乐团和新疆木卡姆艺术团等7个单位能够积极组织本单位演职人员,按照要求积极组织演出实施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2019年上半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与新疆艺术剧院歌舞团、歌剧团、话剧团、杂技团、管弦乐团、民乐团和新疆木卡姆艺术团等7个单位双方签订《政府购买演出经费使用办法》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按照用实、用好、发挥效能的原则,新疆艺术剧院各院团在资金管理上注重考评制度和考核程序的建立和完善,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一是职责分工明确。确定了由团党委研究决定,分管领导负责牵头组织,相关科室负责实施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机制;二是工作程序规范。认真填写《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撰写政府购买演出经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新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新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预期)》;三是专款专用以制度加强管理,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由团党委研究决定,分管领导负责牵头组织,相关科室负责实施,建章立制,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新疆艺术剧院自治区本级购买演出经费专项资金新疆艺术剧院歌剧团260万元,管弦乐团164万元,歌舞团347万元,话剧团万元,民族院团109万元,杂技团390万元,木卡姆艺术团390万元,弥补了差额单位人员津贴的不足,为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调动了演职人员的积极性,提升演出质量,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如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可不用填写该部分。)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继续督促各艺表团体积极开展艺术生产和演出工作,在不违规不违法的范围内,加大资金执行力度,争取年底前全部清零。
1.经验做法。今年年初,文化和旅游厅提前安排重点艺术创作项目和政府购买演出项目,资金到位后,能够同时下达到各艺表团体。在资金使用上,一个月一次督促,两个月一次督查,力争自己使用到位。
2.存在问题和建议。各艺表团体在资金使用上责任心不强,项目执行完毕,资金没有执行到位;要么拖延执行项目,资金无法执行;要么违规使用到其他项目上。
另外,艺术创作有自身规律,有些创作生产和演出需要跨年度,需要项目资金留到下一年度使用和执行。
六、项目评价工作情况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从2019年元月份起,狠抓资金执行力度,要求按月报送支出情况,效果明显。
(三)其他
无。
六、项目评价工作情况
新疆艺术剧院歌剧团政府购买演出经费能够按要求专款专用。一直能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专项资金目的明确、用途合理、管理到位、效果显著,发挥了积极作用。
5.自治区文物保护项目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职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是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管理的事业单位(副厅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行使自治区文物和博物馆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主要任务:审核、上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或申报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展览项目。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意见。负责申报国家及自治区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检查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2.机构情况
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无其他独立核算机构。
3.人员情况
编制26名,年末实有人员30人,其中:在职人员28人,外聘人员2人。副厅级1人,正处级5人,副处级8人,正副科级人员12人,工勤人员2人。与2017年比较在职增加1人(调出3人、调入2人、新招录2人),聘用人员增加减少人。
(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1.绩效目标:(1)开展“世界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宣传工作;(2)召开全疆文物局长、博物馆馆长会议,举办全疆文博人员教育培训活动,提高文博工作人员业务素质;(3)完成国家及自治区文物保护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督查检查验收工作(4)完成文物保护项目立项、编制方案、方案评审等工作;(5)完成全疆免费博物馆纪念馆绩效检查考评工作;(6)完成文物保护安全巡查工作;(7)完成申报第八批国保单位工作;(8)支持全疆流动博物馆工作;(9)支持各地开展文物征集工作;(10 )支持完成馆藏文物鉴定建档工作;(11)完成博物馆等级评估工作;(12)支持博物馆文创产品工作等。
2.项目基本性质:经常性项目、续建项目。
3.立项依据:自治区文物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新党纪字﹝2017﹞4号。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贵财富,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资源,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筑中国梦磅礴力量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家和自治区扎实推进文物工作,文物事业取得显著进步。自治区领导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从2010年开始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自治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000万元,2017年3自治区党委召开自治区文物工作专题会议,会议决定“核增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专项经费,作为专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要求。
4.用途和主要内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考古发掘、可移动文物保护、博物馆建设(安防,消防,展览提升,文物征集,库房改造,馆舍维修,运行评估,免费开放绩效考评等) 、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建设、文物保护宣传与交流(包括重大文物活动宣传、刊物出版,专题片制作,学术活动,展览交流,科学研究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文物本体严重受损的抢救性保护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文物局批准的其他项目。
5.涉及范围: 全疆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共安排落实、投入财政资金1090万元。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2018年度下达1090万元,已支付964.3万元,未完成资金125.7万元。目标完成情况:举办培训班目标30万元,已完成30万元;宣传工作目标160万元,已完成127.2万元;博物馆业务目标300 万元,已完成273.58万元;文物保护工作530万元,已完成472,21万元;出版图书目标70万元,已完成61.74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管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文物局联合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暂行管理办法》(新财教〔2016〕233号),各级财政监管,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具体执行。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本项目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文物局2018年工作要点和各地上报的项目需求方案及本单位各处室业务开展需求,通过审核项目,集中讨论研究决定2018年度自治区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实施项目。2018年4月份向自治区文化厅提交《关于申请拨付2018年自治区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请示》(新文物字〔2018〕22号)文件,自治区文化厅审核通过后向自治区财政厅提交《关于申请拨付2018年度自治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请示》(新文物字〔2018〕26号)。2018年4月25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拨付2018年自治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新财教〔2018〕70号)文件并下达资金。自治区文物局向各地(州、市)文物主管部门和相关直属单位下发通知,督促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做好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本年度各业务处室组织专家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项目事检查前事中督查事后验收等工作,对全疆博物馆开展免费开放绩效考核及流动博物馆开展情况。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下达后,自治区文物局再给项目实施部门下发通知,要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项目,专款专用。自治区文物局督促项目进度,努力实现资金支出合法合规,资金效益最大化。文物保护项目事前事中事后检查督查管理。项目资金分解给处室具体责任。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性。资金使用过程中,各单位注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成本控制,有效节约成本。同时,将文物工作与当地经济建设相结合,发挥文物工作促进旅游增收作用。
2.效率性。1、博物馆文创产品经费、《新疆文物》刊物费、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评估咨询经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项目工作由自治区博物馆、文物古迹保护中心、自治区考古所来完成;2、世界文化遗产日及博物馆日活动已顺利开展;3、新疆世界文化遗产地系列专题片《龟兹寻梦》----克孜尔石窟、克孜尔尕哈烽燧、苏巴什遗址,《带你走进博物馆系列图书出版—喀什地区博物馆》等宣传出版项目已启动实施并进入收尾阶段;4、《关于新疆若干历史问题研究座谈纪要》专题展览、项目经费110万元已支出;5、新疆文物局网站及新疆文物简讯工作进展顺利;6、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已完成部分项目,2019年继续开展此项目;7、完成全疆田野文物执法巡查培训班、全疆文物局长业务培训班等;8、博物馆文物鉴定建档、顶级评估工作进展顺利,计划于年底完成,经费30万元全部支出;9、文物保护项目方案前期设计、论证、评审项目已开展,资金执行完成;10、文物保护应急抢险维修项目启动实施,并发挥良好效果,已支出100万元。拨付察布查尔县扎库齐牛录关帝庙抢险维修项目支出100万元。11、完成了全疆流动博物馆工作。12、完成“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等宣传工作,更好的发挥文物史证实证的独特作用。
3.有益性。开展全疆田野文物执法巡查培训班,有效提高了全疆各地州市文物行政部门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政策把握能力、工作方法、执行能力,加强了全疆田野文物的保护力量,提升了预防田野文物遭受损坏的能力。开展自治区博物馆文创产品研发项目,挖掘了大量馆藏文物的文化元素,开发出近200种文创产品,丰富了自治区博物馆服务大众内容,扩大了博物馆宣传力度,提升了博物馆综合品质,吸引更多观众走进博物馆参观,增加了博物馆服务大众的意义,延伸了博物馆展览内容。支持14个地州市博物馆开展流动博物馆活动,确保其正常开展流动博物馆走进校园、军营、社区、乡村或各访惠聚工作组活动,有效宣传了新疆“四史”,提高了各民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扩大的博物馆知名度,提升了影响力。
4.可持续性。因本级财政资金有限,每年仅对地州级博物馆开展的流动博物馆、个别博物馆的业务工作给予补助,有力支持我区博物馆可持续发展,但与当前我区博物馆工作的紧迫性和实际需求有较大的差距,全区目前有90余家博物馆需要在流动博物馆、安防、消防、馆藏文物保护、文物征集等方面给予支持,要想让各级博物馆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还需要结合实际,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高全区博物馆各项功能和发展能力。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一是文物宣传工作具有连续性,部分委托业务项目经费未执行完成。二是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编制审批严格、文保技术精密复杂、施工周期长、及时根据现场文物状况调整等要素,项目验收、文物定级鉴定等我未完成。三是数字化保护及信息平台工作继续完善中,项目资金未执行完。四是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考核工作2019年继续开展,资金未执行完。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自治区文物局将积极配合自治区财政厅,督促指导个项目执行进度,加快资金执行力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完成文物保护工作、完善“四有工作”,加强文物宣传,发挥文物史证实证作用。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自治区文物局专项资金安排,通过各业务处室报项目需求方案,经过局务会研究通过进入部门预算。自治区财政厅下达资金同时,自治区文物局下发相应文件,严格按照《自治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
存在的问题:由于文物保护工作比较特殊,有些经费不可预计,像文物保护应急抢救、文物征集费等,提前无法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主要建议。对绩效目标及评估申报过程中的社会效益指标、经济指标、成本指标、生态保护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指标参数提出进一步的明确及量化标准,以便相关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参考执行。
(三)其他
六、项目评价工作情况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文化厅部署安排,自治区文物局领导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学习更加明确任务,要求各业务处室认真填报项目绩效。搜集评价基础数据、熟悉方法,提供自评样表,促进了自评工作顺利开展。目前项目完成情况通过基础数据评分89分,绩效评价为较好。
49个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6个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0分以上。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508.62万元,执行数为46691.11万元(含追加项目),完成预算的444%。
主要产出和效果:根据自治区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我厅各预算单位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目标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不断强化资金意识,将绩效管理融入到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将资金落到实处,着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项目实施质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确保文化和旅游事业持续健康运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完成中央对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重点项目)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文化安全专项资金2017年度绩效评价报告和2018年度绩效申报表的报送工作。二是完成2017年度“四馆一站”、免费开放资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等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资料的申报工作。三是完成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的绩效申报工作。同时,收集整理厅属各预算单位报送的2018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资料。四是组织报送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文化项目)、文化人才等专项资金2018年度绩效评价报告和2019年度绩效申报资料。
2018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原自治区文化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以奋发有为的姿态,聚力改革创新,主动担当作为,忠诚履职尽责,全面推进文化工作不断进步,在聚焦总目标上展现新作为、取得新成效。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思想认识需进一步提升;二是绩效评估机制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指标体系的设置还需进一步完善;四是绩效管理方式需进一步优化。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二是按照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的要求,研究和探索文化和旅游的政策及项目分类型、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并在实践中进行检验和调整,确保相同类别、相同类型的政策和项目具有一致性和比对性,构建规范、标准的绩效指标体系;三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的管理流程;四是将绩效目标的管理同政策和项目的计划、组织、领导、执行、反馈、结果充分地结合起来;五是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预算绩效评估评价方法和手段;六是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
有关项目情况自评报告49项见附件1。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205(类)02(款)05(项):指教育支出-普通教育-高等教育。
205(类)03(款)02(项):指教育支出-职业教育-中专教育。
207(类)01(款)01(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行政运行。
207(类)01(款)03(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机关服务。
207(类)01(款)04(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图书馆。
207(类)01(款)05(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
207(类)01(款)06(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艺术表演场所。
207(类)01(款)07(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艺术表演团体。
207(类)01(款)08(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文化活动。
207(类)01(款)09(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群众文化。
207(类)01(款)10(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文化交流与合作。
207(类)01(款)11(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文化创作与保护。
207(类)01(款)12(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文化市场管理。
207(类)01(款)99(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其他文化支出。
207(类)02(款)01(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物-行政运行。
207(类)02(款)02(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物-一般行政管理实务。
207(类)02(款)04(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物-文物保护。
207(类)02(款)05(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物-博物馆。
207(类)02(款)99(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物-其他文物支出。
207(类)99(款)02(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
207(类)99(款)03(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
207(类)99(款)99(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208(类)05(款)04(项):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08(类)05(款)05(项):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类)05(款)06(项):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8(类)05(款)99(项):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211(类)10(款)01(项):指节能环保支出-能源节约利用-能源节约利用。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公开的8张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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