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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60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19-03-21 | 主题分类 |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调整部门单位预算。现将我单位预算调整情况补充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能划转情况
根据《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精神,自治区文化厅和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与整合,重新组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为正厅级单位。
涉及原自治区文化厅的预算整体调整,按财政部门统一要求以原批复预算为基数将旅发委预算并入,形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整体预算。贯彻落实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工作部署,本次划入职能无,划出职能无。
二、预算调整情况
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复,2019年原文化厅年初部门预算总额为33167.56万元。按原有额度整体调整。具体说明为:
(一)因原文化厅预算整体并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年初预算33167.56万元(基本支出20498.08万元;项目支出12669.48万元),调减为0。
(二)“三公”经费变化情况:原文化厅“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48.65万元划出整体并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36.99万元,公务接待费11.66万元。
三、绩效目标调整情况
原文化厅系统52个项目,其中厅本级6个项目,原22个下属单位维持原有机构设置,无调整变化,项目金额、性质无发生变化,绩效目标整体并入到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具体公开信息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涉改部门单位调整预算补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