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立法调研报告及《办法》草案进行论证,这标志着《办法》立法工作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以来,新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保障不到位、执法水平不高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无法满足新疆文化市场发展的需要,与内地省市存在一定差距。
为解决新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办法》立法项目拟申报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二档项目(即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项目)。今年6月起,由专家、执法骨干、律师组成的调研组,对《办法》的立法工作展开调研。在前期对全疆14个地州市书面调研的基础上,调研组通过线上会议的方式对疆内5个重点地州市、国内4省8市进行立法调研。调研组梳理总结了我区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了解掌握了兄弟省市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及立法工作好的经验做法,通过分析研究,最终形成调研报告,并拟订了《办法》草案。
来自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律师协会的5位立法专家一致认为,从调研报告可以看出,调研范围广、数据详实、工作扎实,抓住了新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薄弱环节,找准了问题所在,分析透彻。调研报告与《办法》(草案)衔接紧密,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办法》(草案)都有对应的条款,形成了一个整体。与会专家从立法原则、篇章体例、条款内容、文字表达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建议加强《办法》(草案)内容的灵活性、新疆特色、前瞻性等内容。
立法调研报告及《办法》(草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会审议后,将报送自治区司法厅,有序推动《办法》的立法进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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