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民剧场1957年1月建成并投入使用,2013年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8年11月24日入选“第三批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项目”。
新疆人民剧场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直属差额事业单位,隶属于新疆艺术剧院。
新疆人民剧场主要承担自治区大型文艺演出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面向社会开展各类会议、演出场地出租、服务保障等经营业务和电影放映经营。
主任 田康 办公电话:0991--8878540
副主任 向金歌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中路2号
邮编:8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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