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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非遗保护传承模式不断推动文旅深度融合

作者: 时间:2020-10-30  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  点击:[次]

近日,中国丹寨非遗周在贵州丹寨万达小镇开幕。非遗走进景区,是对非遗保护传承与创新利用的一次有益探索,也是文旅深度融合的生动体现。

随着现代生产方式的发展,一些传统的生产方式逐渐被取代,民族传统文化相应受到都市现代文化的冲击,一些非遗或将滞留于书中,或将陈列入博物馆。保持非遗在今人和后人的生产生活实践中的活跃度,使其参与文化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2014年以来,中央大力提倡“让创新成为实现中国经济升级的强大动力”。以创新驱动非遗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的探索与实践十分必要。

非遗传承与利用的创新应基于资源保护的基础和原则。首先,“申报”与“保护”相续。为加强非遗的抢救与保护,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推出国家、省、市、县四级保护体系。各地区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非遗项目申报工作,有力保护了非遗资源。其次,保护意识与保护政策与时俱进。一方面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各民族同胞的非遗资源产权保护意识,防止资源流失;另一方面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构建完善的非遗资源产权保护体系。各地区在严格执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制定契合当地实情的相关法规。此外,出台相应措施及条例,规范非遗项目所有人、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再次,保存与利用并行。非遗保存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通过普查调研,以文字记录保存,如2016年11月17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巡礼》丛书发行,该丛书收录了137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涉及1986名传承人。在博物馆、文化馆等辟设非遗陈列区等,或建立非遗博物馆,创建非遗数据库、数字博物馆等,以文献、图像、数字信息等形式完善保存非遗,为其开发利用奠定了资源基础。加强非遗文化原真性保护,非遗蕴含的原真性民族特色是其核心吸引力,在非遗开发利用过程中,应保护其蕴涵的“原真”,谨防过度商业化剥蚀非遗文化基因。

创新非遗传承与利用需改变观念,摒弃一些保守的思想包袱。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源地传统文化积淀深厚,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容易导致观念保守或思维固化,从而阻碍创新。因此,非遗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需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更新观念,积极探索生产、展示、流通销售以及应用模式等创新。

一是生产性保护的创新探索。传统技艺的生存基础就是它的活态性、流变性和实践性,而生产性保护将传统技艺通过生产实现传承。

生产性保护要以创新为基石。首先是产品及服务创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中的非物质性,“并不是与物质绝缘,而是指其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诸如传统医药、美术、技艺等非遗,皆附着于物质制品之上。因此,非遗的内涵通过物质性产品或服务呈现的创新探索,具有较强的实践价值。其次是技术应用创新。要重视文化内容的技术包装,加强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如壮族“刘三姐歌谣”,其呈现形式有地方戏、电影、实景演艺,其形式的创新则依赖于技术应用。

二是展示平台创新。通过设施建设、平台搭建及利用,创新展示平台。首先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文化消费环境。其次要通过定期持续举办民族传统节庆活动,让更多的民族非遗有了节令性、集聚性展示平台,将消费者吸引进来。再次要通过举办相关主题博览会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和历史性传承,如中国(济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此外,还要通过参加国内外展会、演出、比赛等,积极推动非遗“走出去”。

三是流通渠道创新。商业是打通产品与市场衔接、实现效益的关节点。尤其是一些少数民族聚居的偏远地区,非遗产品流通囿于交通信息闭塞,难以实现效益转换,阻碍其生产的持续性。为此,流通渠道创新极为重要。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物联网等技术应用,构筑高效物流渠道,促使非遗产品生产及销售迅速突破信息壁垒,与市场无缝隙对接。

四是应用模式的创新。在深化文旅融合背景下,非遗融入旅游产业,进一步提升了旅游的文化内涵。最为常见的做法包括:非遗技艺产品通过创意,成为景区景点特色旅游商品;非遗进驻景区,如在济南百花洲,泉水文化与非遗活态展示呼应,相得益彰;非遗元素融入大型旅游项目,如济南方特东方神画非遗小镇,应用现代科技生动呈现非遗风采。这些创新性探索实践,不断推进文旅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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