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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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2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9-10-29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443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9-10-29  主题分类 

尊敬的热依汗姑丽·苏坦、艾尔肯·巴克、阿依努尔·买买提明、海力切木·加马力代表:

感谢您们对新疆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您们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支持喀什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建议》(第08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原国家旅游局在2016年2月和11月先后公布两批500家“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新疆有15个地区县市入选,分别是吐鲁番市、巴里坤县、木垒县、温泉县、昭苏县、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喀什地区、乌鲁木齐县、乌什县、阜康市、吉木萨尔县、博湖县、特克斯县、裕民县。喀什地区被列为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

2016年原自治区旅游局根据喀什地区旅游局的推荐要求,按照国家规定和程序向原国家旅游局推荐喀什市和泽普县为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经原国家旅游局组织专家研究评定后认为应当支持喀什地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喀什地区被原国家旅游局列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第二批创建单位名录。截至目前,喀什市、泽普县和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根据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要求均已开展了创建工作,由于当地财政实力有限、社会维稳压力大、受国家金融调控政策影响,喀什市、泽普县和塔什库尔干县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与其他创建单位有一定差距,主要是旅游产业规模小、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投入不足、旅游宣传营销效果不明显、旅游供给品质不高、旅游创新示范突破较少等。

二、问题分析

喀什地区被原国家旅游局列为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体现了原国家旅游局对喀什地区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体现出原国家旅游局对南疆四地州贫困地区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原国家旅游局在泽普金胡杨景区、喀什古城景区成功创建国家5A级景区给予了巨大的支持,授予塔什库尔干县“中国国际高原风情旅游目的地”和“红色旅游边防哨卡文化体验地”,在旅游厕所建设、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扶贫公益规划等方面都给予了大力支持。

根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喀什地区被列入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喀什市也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如果喀什市达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标准”,可以根据规定逐级申报向文化和旅游部申请验收认定。

三、对建议的意见

今后,我厅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等创建指导意见和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专家指导喀什市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完善创建验收材料,力争文化和旅游部早日对喀什市予以验收认定。同时,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支持喀什地委、行署加快推进泽普县、塔什库尔干县的创建工作,在专家咨询指导、全域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精品景区创建、旅游宣传营销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喀什地区各县市要发挥创建主体作用,按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导则和验收认定标准不断改革创新、推进产业融合、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因地制宜走出一条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道路。

欢迎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新疆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李国珍,联系电话:13565922102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