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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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7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652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  成文日期  2020-09-17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地(州、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公开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20]182号),请各地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前提下,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积极推动文化旅游业复工复业。

一要增强责任意识,发挥好行政机关化解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的作用,协同人民法院、人民调解组织,共同做好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的处理工作。

二要充分发挥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调解职能,及时组织调解。

三要指导旅游经营者对员工进行培训,提升旅游企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应对能力、心理抚慰能力,妥善有效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

四要组织相关法律专家,加大对涉疫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的解释和宣传力度,通过报纸、新媒体等渠道,及时、准确、全面解答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热点问题,增强广大旅游者依法妥善处理纠纷的自觉性,最大限度化解纠纷,引导广大旅游者理性维权,不激化矛盾。

请各地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对今年一月份以来当地处理的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梳理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和处理情况于10月1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我厅。

    

联系人:何燕   联系电话:0991-8808279

邮 箱:1479742016@qq.com。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