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拟确定19家旅游景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23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680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资源开发处  成文日期  2020-11-23  主题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经相关地(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以下19家景区达到国家4A级旅游景区标准要求,拟确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现予公示如下:

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那拉提国家湿地公园景区

2.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六星街景区

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特克斯县八卦城景区

4.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北庭故城考古遗址公园

5.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水磨河避暑休闲旅游度假区

6.和田地区和田市团城景区

7.和田地区墨玉县拉里昆国家湿地公园

8.和田地区和田市和田博物馆

9.和田地区墨玉县墨玉老城景区

10.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康其湿地景区

11.阿克苏地区沙雅县沙雁州景区

12.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阿克苏地区文博院(博物馆)

1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巴州博物馆

14.吐鲁番市高昌区大交河景区

15.哈密市巴里坤县巴里坤湖景区

16.塔城地区沙湾县鹿角湾景区

17.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草原石城景区

18.阿勒泰地区青河县三道海子景区

19.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花儿为什么这样红景区

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991-8889303

电子邮箱:xjwltziyuanchu@163.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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