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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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确定5家饭店为国家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30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735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市场管理处  成文日期  2020-12-30  主题分类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确定5家饭店为国家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的相关规定,经相关地(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并于2020年12月27日完成公示。确定以下5家饭店为国家四星级旅游饭店:

1.哈密市加格达宾馆

2.昌吉州阜康市雅轩国际酒店

3.昌吉州阜康市正邦郡宜酒店

4.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库车饭店

5.阿克苏地区沙雅县沙雅宾馆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