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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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731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市场管理处 | 成文日期 | 2020-12-22 | 主题分类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拟确定5家饭店为国家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的相关规定,经相关地(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以下5家饭店达到国家四星级旅游饭店标准要求,拟确定为国家四星级旅游饭店,现予公示如下:
1.哈密市加格达宾馆
2.昌吉州阜康市雅轩国际酒店
3.昌吉州阜康市正邦郡宜酒店
4.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库车饭店
5.阿克苏地区沙雅县沙雅宾馆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2日至12月27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991-8808939
电子邮箱:746113099@QQ.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