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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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拟确定5家饭店为国家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22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731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市场管理处  成文日期  2020-12-22  主题分类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拟确定5家饭店为国家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的相关规定,经相关地(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以下5家饭店达到国家四星级旅游饭店标准要求,拟确定为国家四星级旅游饭店,现予公示如下:

1.哈密市加格达宾馆

2.昌吉州阜康市雅轩国际酒店

3.昌吉州阜康市正邦郡宜酒店

4.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库车饭店

5.阿克苏地区沙雅县沙雅宾馆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2日至12月27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991-8808939

电子邮箱:746113099@QQ.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