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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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1-00079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艺术处 | 成文日期 | 2021-03-03 | 主题分类 |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深入实施“文化润疆”工程和“旅游兴疆”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大力繁荣新疆音乐创作,推出一批宣传新疆、唱响时代主旋律的精品力作,以音乐为媒介宣传新疆,扩大“新疆是个好地方”品牌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新疆旅游的吸引力,提高新疆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即日起开展“新歌唱新疆·乘着歌声游新疆”歌曲征集评选活动,面向全国征集相关歌曲作品。
一、创作主题
(一)报送作品要体现“新疆是个好地方”和“世界之美,尽在新疆”两大主题,以宣传新疆为目的,着力刻画新疆的自然风光、人文历史、生态文化和旅游文化。
(二)内容健康向上,弘扬社会主旋律,立意深刻,歌词精炼,富于美感,易懂易记,雅俗共赏;旋律流畅、优美动听,易于传唱,表达真情实感,富有强烈的时代气息和艺术表现力、感染力。提倡作品的形式、体裁及风格的多样化,鼓励创新。
二、主办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三、活动时间
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7月1日
四、活动内容
3月15日——5月25日:作品征集
5月26日——5月30日:作品评审
5月31日——7月1日:作品推广宣传
五、报送要求
(一)面向全国进行歌曲征集。专业、业余的歌曲
创作者均可参加,每位词、曲作者报送作品不超过2首;
(二)报送作品为制作完成的成品歌曲,每首时长不超过5分钟;
(三)报送作品为2019年1月1日以来创作的,未在省级以上各类文艺活动中获奖(或发表)的歌曲作品。
(四)作者须保证对报送作品享有独创性和完整版权,提交作品参选即视为授权主办方拥有作品的非商业宣传推广使用权和出版权;若作品侵犯著作权等有关法规,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所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六、报送方式
(一)报送作品需在2021年5月15日之前,一次性提交全部作品的电子版资料,发送至邮箱1820475619@qq.com(邮件标题请写明“XX报送‘“新歌唱新疆-乘着歌声游新疆”歌曲征集活动,共xx首作品”),具体内容包括:
1、《作品报名表》(见附件),采用Word格式,需由作者本人填写并签名。
2、曲谱。简谱、五线谱均可,jpg,tiff等常见图片格式(确保A4纸打印图像清晰)。
3、歌曲成品音频文件,采用mp3或wav格式。
七、评选办法
(一)为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审原则,作品全部进行匿名评选,评审作品时将隐去创作者姓名。
(二)征集评选将邀请国内知名词曲作家、文旅专家、资深媒体人、导游代表,以及网红达人等,组成多个评审团,对征集歌曲进行初评、复评和最终评选。
(三)根据具体报送作品的数量和质量,拟评选出金奖1首,银奖3首,铜奖5首和优秀作品奖10首,获奖作品将颁发奖金和纪念证书。
(四)奖项奖金:按整首歌曲进行奖励,金奖人民币10万元;银奖每首歌人民币5万元;铜奖每首歌人民币3万元;优秀作品奖,每首歌人民币1万元。
八、宣传展示
(一)评选结果将通过自治区各媒体、互联网及新媒体进行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全疆各地州融媒体、哔哩哔哩、爱奇艺、快手、抖音等平台将对获奖作品进行宣传和推广。
(二)在“乘着歌声游新疆”网络综艺节目中,对获奖作品进行拍摄和宣传。
(三)在新疆文化旅游推广和交流活动中,推广“新歌唱新疆—乘着歌声游新疆”获奖歌曲。
(四)在“新歌唱新疆”演唱会中推广获奖歌曲。
九、联系方式
电话:0991-4644855
联系人:李冰玉、李玥
邮箱:1820475619@qq.com。
附件:“新歌唱新疆—乘着歌声游新疆”歌曲征集活动报名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