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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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1-0026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资源开发处 | 成文日期 | 2021-11-01 | 主题分类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中关于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依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开展了第三批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确定了第三批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单,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1年11月1日至5日。
二、公示对象
1.富蕴县
2.新源县
3.和静县
4.阿克苏市
5.乌尔禾区
6.霍城县
7.博乐市
8.木垒县
9.克拉玛依区
10.伊宁市
三、公示要求
在公示期间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
联系电话:0991-8889303
地 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143号
邮 编:830001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