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红色草原”推介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6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2-00058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博物馆和革命文物工作处  成文日期  2022-04-26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各地州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重要论述精神,国家文物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开展“红色草原”推介活动,弘扬草原地区革命文化,推动草原地区生态保护,以绿色发展促进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以红色资源赋能草原地区高质量发展。现就推介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中国共产党领导草原地区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发生地和重要人物活动地,并拥有丰富的与之密切相关的红色资源的草原。以草原自然公园、草原类自然保护区及国有草场为重点,其他具有红色资源分布的草原亦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坚持突出“红绿”特色,体现“红绿”融合,满足工作基础扎实、红色资源主题鲜明和保护良好、草原保护修复和科学利用成效显著的基本条件。

1.草原资源方面。所在区域草原面积500公顷以上,保护修复与合理利用成效明显,具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草原自然风光优美独特,具有较好的交通条件和通达性以及旅游餐饮住宿公共服务的基本条件;近三年没有发生过影响广泛、性质恶劣的破坏草原违法犯罪案件;近三年没有发生过重特大草原火灾或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2.红色资源方面。所在区域红色资源主题鲜明、史实清晰,拥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以上级别的革命文物;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扎实,革命文物保护状况良好,革命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完善;生动传播红色文化,具备组织展示宣传教育的基本条件;近三年没有发生过重大文物违法犯罪案件或者文物安全事故。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市县级人民政府,跨县域草原可联合申报。

2.申报流程。符合申报要求且有意申报的县(市),请文旅、林草部门充分沟通后,填写申报表(见附件),于5月6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

3.初审流程。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将会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对各地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国家文物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推荐。

二、遴选推介

国家文物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共同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审,符合条件的入围“红色草原”推介名单,并由国家文物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同公布。

三、支持措施

对纳入“红色草原”推介名单的,国家文物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加大指导支持,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草原保护修复及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有关项目和资金给予倾斜。

四、联系方式

高丹丹

联系电话:0991-5573098 5583799(传真)

电子邮箱:877876161@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红色草原”申报表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

                  2022年426

附件:
附件:“红色草原”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