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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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2-00073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艺术处 | 成文日期 | 2022-05-20 | 主题分类 |
根据《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章程》《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十七届文华奖评选办法》《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十七届文华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组织自治区各级文艺机构申报基础上,经认真研究,拟推荐新疆艺术剧院歌舞团舞剧《张骞》参评“文华大奖”,新疆艺术剧院话剧团袁琛参评“文华表演奖”。
公示时间从2022年5月20日开始,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同时,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12号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电话:0991-880138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