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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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十七届文华奖文华大奖参评作品和单项奖参评人选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20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2-00073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艺术处  成文日期  2022-05-20  主题分类 

根据《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章程》《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十七届文华奖评选办法》《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十七届文华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组织自治区各级文艺机构申报基础上,经认真研究,拟推荐新疆艺术剧院歌舞团舞剧张骞参评“文华大奖”,新疆艺术剧院话剧团袁琛参评“文华表演奖”。

公示时间从2022年5月20日开始,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同时,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天山人民路312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电话:0991-880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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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