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对伊宁市、伊宁县实施跨省旅游“熔断”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3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2-00100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市场管理处  成文日期  2022-08-03  主题分类 

各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战略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依法科学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科学精准实施跨省旅游“熔断”机制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113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将旅游专列业务纳入跨省旅游“熔断”机制统一管理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148号)文件要求,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旅游市场情况,对伊宁市、伊宁县实施跨省旅游“熔断”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伊宁市、伊宁县,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该地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二、待无中高风险地区后,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伊宁市、伊宁县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三、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恢复具体事宜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密切关注各地疫情动态,及时调整旅游产品和团队行程。

四、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指导督促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严格执行《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关键环节管理,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对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特此通知。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