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拟认定巩留县等5个县(市)为第四批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尼勒克县等7个县(市)为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08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3-00077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资源开发处  成文日期  2023-06-08  主题分类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和《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经相关地(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温宿县、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吉木萨尔县5个县达到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要求,拟认定第四批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和田地区和田市、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焉耆县、阿克苏地区新和县7个达到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的标准认定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368日至612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991-8833193

电子邮箱:xjwltziyuanchu@163.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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