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推荐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工作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1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3-00087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3-06-21  主题分类 

地、州、市文化和旅游,区内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文艺团体社会团体厅直各项目保护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决策咨询项目论证评审考核和专业支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建立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特请各单位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特别优秀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入选自治区级专家库形成我区结构合理专业齐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队伍。具体事项如下

工作职责

专家库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领导下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决策咨询项目论证评审考核和专业指导等工作,主要职责:

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科学化咨询提出合理化建议提供专业化指导

参与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工作的评审考核推荐审查工作

参与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方案的制定项目的论证保护与管理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考察与规划纲要的论证起草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数据库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相关文字音像出版物的编撰出版等方面工作

参与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研究阐释和传播

参与其它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推荐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专家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

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在工作中和专业上能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团结协作提建议客观公正负责

从事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医药民俗文旅融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十二个方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或相关专业研究具有高级或副高三年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有相当的学术造诣或突出业绩或在一定领域有较大成就的领军人物或特别优秀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内特别优秀可放宽至70周岁),能够忠诚廉洁地履行专家职责接受监督与管理能够承担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某一类别的专业咨询指导评审及调研等工作。

(五)具有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

推荐程序

个人申请愿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服务填写《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推荐表》见附件)。

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并报地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审查推荐;区直单位及部委、区管高等院校可经单位审查推荐后统一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地州市、各有关单位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专家遴选推荐工作的领导认真负责地择优推荐专家库专家人选推荐名额不限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负责对各地(单位)推荐的人员名单进行审核遴选报厅党组审定批准后选入专家库。

对批准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将会用适当的形式告知。推荐表收到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统一归档管理入选和未入选的推荐表概不退回。

推荐时间

推荐表一式两份须在715日前报送或邮寄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指定邮箱xjwltfyc@vip.sina.com。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263(万和居)

邮编830002

联系人:范雪薇

联系电话0991-8808972

附件1.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推荐表

      2.推荐专家人员名单汇总表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621

附件:
附件1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推荐表.docx
附件2 推荐专家人员名单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