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拟确定5家饭店为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08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3-00162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23-10-08  主题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的相关规定,经相关地(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以下5家饭店已达到国家四星级旅游饭店标准,拟确定为国家四星级旅游饭店,现予公示如下:

1.克拉玛依市独山子西戈玛国际酒店

2.博州博乐希尔顿惠庭酒店

3.喀什地区莎车格林东方酒店

4.昌吉州准东格林东方酒店

5.巴州和静雪域酒店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反映,联系电话:0991-8808939。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