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宣传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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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3-00162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23-10-08 | 主题分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的相关规定,经相关地(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以下5家饭店已达到国家四星级旅游饭店标准,拟确定为国家四星级旅游饭店,现予公示如下:
1.克拉玛依市独山子西戈玛国际酒店
2.博州博乐希尔顿惠庭酒店
3.喀什地区莎车格林东方酒店
4.昌吉州准东格林东方酒店
5.巴州和静雪域酒店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反映,联系电话:0991-8808939。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