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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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4-0006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24-04-08 | 主题分类 |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非遗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旅非遗发〔2023〕123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在各地、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逐级推荐的基础上,经征求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省级公安部门同意,并经党组集体研究等程序,确定正式推荐对象11个,现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书面反映(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同时提供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反映机构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联系电话:0991-8808972,0991-8808106(传真)
电子邮箱:xjwltfyc@126.com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263号
附件:推荐对象及简要事迹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