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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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旅游赴四川、重庆、贵州推广活动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通告

发布时间:2018-05-04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0307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8-05-04  主题分类 

依据《招投标法》,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对“2018年新疆旅游赴四川、重庆、贵州推广活动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竞标人须知

(一)项目名称。

2018年新疆旅游赴四川、重庆、贵州推广活动采购项目。

(二)竞标人资格。

1、应具有旅行社经营或旅游推广服务资质,且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

2、投标人具有组织旅游推广活动的经验和专业人才队伍,确保推介活动顺利举行。

3、招标人具有在当地稳定的客源市场,并在当地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最好在当地具有分支机构,与当地媒体有良好的合作机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5、具备独立完成招标任务的能力,不接受联合投标,中标后严禁转委托。

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竞标费用。

竞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竞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项目内容

(一)主要内容。

1.推广活动主要工作:新疆旅游在成都、重庆、贵阳三地推广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形式内容场地不限),要紧密结合当地旅游客源市场特点,做好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推广活动会务准备、参会人员邀请、活动场地搭建、媒体邀请、演员安排等。竞标人负责组织相关旅游企业(路演等其它形式活动除外)参加宣传推广活动,以“辽阔疆域,无限风光,新疆是个好地方”为主题做好新疆旅游宣传推广活动。活动时间:6月上旬。

2.主要服务工作:竞标人负责参加推介活动所有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主要内容:会务准备及组织、旅发委机关工作人员(拟定6人)、部分地州市旅游局工作人员、旅游景区、企业参加人员(费用自理)的出行后勤服务保障;媒体邀请、旅游奖品的采购和宣传品的托运等费用。

3.邀请企业包括:三省境内及周边省区旅游企业,旅游纪念商品、旅游户外俱乐部、旅游文化公司、景点景区等企业。如举办路演等其它形式的推广活动,可以不限人员成分和数量。

(二)项目要求。

1.竞标人要根据推介活动的内容,做好参会企业的邀请,邀请参会企业不少于60家,人数不少于80人。路演活动可根据场地的人流量情况,确定路演的形式和规模。竞标企业要负责与当地媒体对接,邀请当地主流媒体不少于10家,网络媒体不少于一周的宣传推广周期。确保推介活动取得实效。

2.三地推介活动要结合当地旅游市场发展需要,采取灵活多变的形式进行,竞标人要做好与招标人会前沟通工作,三地推介会可扩大至周边省区的旅游企业参加,不断扩大新疆旅游宣传推广力度。

三、报名要求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为投标报名期,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法人代表授权书(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参加竞标投标函。

请投标方将以上证明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资格审查合格后,招标方将告知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开标日期。

四、联系方式

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联系人:潘生伟

联系电话:0991-8857930

邮箱:784207033@qq.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151号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