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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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2017-2018年度冬春旅游资金审计项目”招标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5-23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0309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8-05-23  主题分类 

依据《招标投标法》,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对“2017-2018年度冬春旅游资金审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竞标人须知

(一)项目名称。

2017-2018年度冬春旅游资金审计项目。

(二)竟标人资格。

1. 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核准且具有审计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且注册资金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

2. 必须具有旅游行业审计的成功案例。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中标人不允许转包。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7.本审核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审计项目时间:冬春旅游资金项目执行时限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其中新闻媒体合作时限为2017年4月30日至2018年4月30日。

2.审计项目内容:审计冬春旅游宣传营销活动、冬春旅游主题活动补助及奖励、旅行社招徕奖励、新闻媒体合作费用等四项内容。

3.审计项目依据及要求:依据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推荐2017-2018年度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策划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新疆冬春旅游奖励行动的通知》、《2017-2018新疆冬春游系列活动宣传项目合作协议》、2017-2018年度媒体合作协议等文件,审计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核算应发补贴、奖励资金及合作费用。

三、报名要求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为投标报名期,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法人代表授权书(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参加竞标投标函。

请投标方将以上证明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指定邮箱,资格审查合格后,招标方将告知竟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

四、联系方式

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联系人:潘生伟 联系电话:0991-8857930

邮箱:784207033@qq.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151号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507室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