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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拟确定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公示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4-00022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成文日期  2024-02-26  主题分类 

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相关地、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拟确定13家企业为第八批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在各地、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初审并提出评估建议的基础上,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对原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进行了复核,拟确定保留命名79家企业,撤销命名33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2。

公示期为2024226日至31日,在公示期间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反映,反映材料须提供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情况。

联系电话:0991-8808511

电子邮箱:xjwltcyc@126.com

附件:1.第八批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

      2.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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