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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拟确定5个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园区的公示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4-00019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成文日期  2024-02-26  主题分类 

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相关地、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拟确定以下5个园区为第一批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园区

1.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

2.新疆国际大巴扎

3.克拉玛依市机械厂文化创意产业园

4.哈密文创园

5.新和县唐安西都护府文化园

公示期为2024226日至31日,在公示期间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反映,反映材料须提供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情况。

联系电话:0991-8808511

电子邮箱:xjwltcyc@126.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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