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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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4-0002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主题分类 |
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关于开展第一批自治区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县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相关地、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拟确定以下10个县(市、区)为第一批自治区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县:
1.乌鲁木齐县
2.尉犁县
3.青河县
4.木垒县
5.吉木萨尔县
6.高昌区
7.莎车县
8.库车市
9.阿图什市
10.和田县
公示期为2024年2月26日至3月1日,在公示期间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反映,反映材料须提供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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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xjwltcyc@126.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