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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拟确定10个第一批自治区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县的公示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4-00020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成文日期  2024-02-26  主题分类 

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关于开展第一批自治区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县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相关地、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拟确定以下10个县(市、区)为第一批自治区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县:

1.乌鲁木齐县

2.尉犁县

3.青河县

4.木垒县

5.吉木萨尔县

6.高昌区

7.莎车县

8.库车市

9.阿图什市

10.和田县

公示期为2024226日至31日,在公示期间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反映,反映材料须提供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情况。

联系电话:0991-8808182

电子邮箱:xjwltcyc@126.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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