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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拟确定15个第二批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公示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4-00021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成文日期  2024-02-26  主题分类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指南(试行)》要求,经相关地、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拟确定以下15个申报主体为第二批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1.喀什地区喀什古城景区汗巴扎美食街

2.乌鲁木齐市天山万科广场

3.乌鲁木齐市二道桥大巴扎

4.乌鲁木齐市南湖创造Life潮活中心

5.和田地区和田团城

6.哈密市阿勒屯古街

7.乌鲁木齐市天山明月城

8.阿克苏地区热斯坦街区

9.吐鲁番市悦丰民宿文化创客基地

10.乌鲁木齐市阿唛龙幻想乐园

1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蝶湖旅游休闲街区

12.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孜汗无花果民俗文化旅游景区

13.昌吉回族自治州天山北麓葡萄酒风情街

14.阿克苏地区“印象·沙雅”街区

15.塔城地区东归文化园文体商旅综合体集聚区

公示期为2024226日至31日,在公示期间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反映,反映材料须提供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情况。

联系电话:0991-8808182

电子邮箱:xjwltcyc@126.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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