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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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加快推进史诗《江格尔》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9-10-29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441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9-10-29  主题分类 

尊敬的才达·额尔齐木、古丽扎尔代表:

感谢两位代表对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两位代表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史诗〈江格尔〉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建议》(第127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开展保护工作情况

(一)积极推动名录体系建设。江格尔为我国三大史诗之一,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

(二)加大经费支持力度。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厅历来重视江格尔申报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工作和江格尔的保护传承工作,近几年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下达江格尔保护传承工作补助经费1000多万元。

(三)加大对基础设施利用的建设和投入。在博州博乐市建设江格尔保护传承中心,占地61.4亩,总投入960万元。

(四)积极开展国家级项目记录。对“江格尔”国家级传承人加朱乃等进行保护性记录。

(五)积极推进传承推介和旅游的融合。每年举办巴州东归那达慕节和博州“那达慕”草原节,期间举办江格尔演唱等内容丰富的文化活动。

(六)积极推动联合申遗工作。加入中蒙联合保护非遗合作机制,有效推动与相关国家联合申报江格尔事宜。

二、对问题的分析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规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审查和评审周期为两年,每次一国只允许申报1项,且我国加入申报预备名单的项目众多,单独申报难度较大。“江格尔”在我国内蒙古自治区和俄罗斯、蒙古国也有流传。为此,2012年,新疆加入中蒙联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合作机制,推进“江格尔”联合申遗工作。

三、对建议的意见

“江格尔”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中的瑰宝,对世界文化遗产的贡献巨大。文化和旅游厅将进一步与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沟通,利用中蒙联合保护非遗合作机制,积极推进“江格尔”申遗的相关工作。

再次感谢两位并欢迎两位继续关注和支持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努尔比亚,联系电话:13999172335)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