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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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7-09-26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859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07-09-26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区属旅游企业: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认真落实胡锦涛、温家宝、吴官正、何勇等中央领导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批示和部署,以及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主要精神,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防治旅游行业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工作的通知》,就自治区旅游行业防治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

治理商业贿赂是中央将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引向深入的重要体现,也是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治理旅游行业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工作,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既要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又要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既要按照职能分工,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搞好自查自纠,也要按照中央要求,在各局机关和全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二是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一定要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亲自过问,亲自筹划;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要明确责任分工,严格实行责任制,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合力。各级旅游纪检监察机构要继续发挥监督检查和协助党组(党委)搞好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全面履行职责。三是执法力度和工作措施一定要到位,要严格按照中办、国办《意见》的要求,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每一项工作的落实,对涉及面广、影响大、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大案要案,要与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加大力度,一查到底,抓出成效。要建立督办、督察制度和协调机制,确保工作的统一性、有效性。四是严格以现有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开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正确掌握政策界限,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积极开展工作。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

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治理和整改,逐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旅游管理部门在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几项重点工作中,担当着重要角色,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业,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二是要做好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治理。要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三是各部门所制定的行业自律公约中要增加治理商业贿赂的内容,要切实做好企业的准入、监管和规范,抓好招募、培训、计酬等关键环节,继续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四是及时汇总情况,总结上报。深入开展广告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要加大合同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基本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4月中旬至5月上旬。

工作重点:各单位组织学习《意见》,领会精神实质,明确开展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治理重点和具体安排,制定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增强工作紧迫感。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5月下旬—8月底。

工作重点:1、进行自查。分析本地区、本单位是否存在涉嫌商业贿赂问题;商业贿赂问题的表现形式及特点;是否存在产生商业贿赂问题在制度、体制上的隐患。2、进行自纠,对查找出的一般性问题要限期进行纠正。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分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要注意从源头抓起,进行综合治理。

工作目标:查清商业贿赂在本单位的表现形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掌握可能产生问题的主要环节。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时间为9月初—10月中旬。

工作重点:1、各单位针对自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制度上的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2、各单位上报有关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方面的书面综合报告。

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相关制度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长远出发常抓不懈。要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包括企业人员加强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要强化内部管理,特别是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人员要强化管理;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特别要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减少现金交易;通过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五、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治区旅游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于日前成立。组长由池重庆书记、穆扎帕尔•米吉提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李寿庄巡视员、杨新民组长、帕尔哈提•艾孜木副局长、王玉成副局长、丁秀峰助理巡视员担任,成员由王庆毅、葛家瑄、曹志新、秦斌明、陈思东、李伟、代兴善、孙琦、马睿、杨宪荣、玉素甫江、刘默然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杨新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庆毅、葛家瑄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秦斌明、曹志新、苟忠全担任。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我区开展专项治理的三个阶段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时间进度、目标要求。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防止走过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和工作到位。要定期向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8月中旬前,各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将自查自纠情况报专项治理办公室。领导小组要对自查自纠、建立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力的,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意研究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总结和推广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各单位领导小组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为方便群众举报投诉,自治区旅游局公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举报电话:0991—8831507,投诉网站设在自治区旅游局官方网的首页。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