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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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555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07-09-26 | 主题分类 |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我区在2006年度加大了对导游人员的检查力度,使导游人员上岗规范行为有了很大的提升。全年共对导游IC卡检查量达16000人次(含兵团所辖导游),对253名导游进行扣分查处,为提高导游素质,未扣分与扣分有所区别。经研究决定凡被扣分导游都要参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二次年审培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协助培训。培训费用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批准的年审培训费250元∕人收取。经考核合格者并正常参加年审培训方能予以通过,考核不合格者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暂缓年度刷卡,此项规定将做为制度长期执行,今后不再另行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二00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