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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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做好2007年度旅游执法和旅游投诉处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9-26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790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07-09-26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关于加强旅游行政执法及旅游投诉处理工作、深化旅游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要求。现将2007年度我区开展旅游执法检查和旅游投诉处理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你们,望各地、州、市旅游局认真安排今年旅游执法、旅游市场治理整顿、旅游投诉处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自治区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将旅游业培育成为自治区重要的支柱产业和建设中国西部旅游胜地的战略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坚持服务大局,加快完善旅游产业体系,全面提升旅游产业素质,综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为促进我区旅游产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新疆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旅游执法工作。要以整治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购物欺诈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为重点,综合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监查工作,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旅游质监工作的水平。继续开展对旅行社门市部及非法转让经营权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引导旅行社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只要有收入应当依法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收入应如实入帐并依法纳税,给游客开具的应是正规发票,收据应盖旅行社财务专用章,各旅游执法部门要使用新疆旅游执法总队印制的《旅行社违规登记表》,作好记录。如发现未入帐则给予书面警告,如再发现,则举报至当地税务部门,请税务部门核查。请各地、州、市旅游局特别是乌鲁木齐市旅游局加大此项工作检查力度。
(二)健全旅游执法机构。建立健全各级旅游执法机构是落实旅游执法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和必备条件,继新疆旅游执法总队成立后,乌鲁木齐市、克州、喀什、吐鲁番、阿勒泰市相继成立了支队和大队。但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地、州、市尚未设立旅游执法机构,没有组织机构,旅游执法就落不到实处。建议尚未建立旅游执法机构的有关地、州、市应主动申请,尽快把旅游执法机构组建起来。
(三)为有序的管理旅行社从业人员,严格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特别是对旅行社所设门市部、经营部聘用人员管理到位。把诚信旅游落到实处,并积极配合乌鲁木齐市创建最佳民俗旅游城市。现决定对乌鲁木齐地区各国际、国内旅行社从业人员试行“旅行社岗位证”登记制度,此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乌鲁木齐市旅游执法支队共同监制,核发范围系旅行社计调人员及有关业务人员。已持有自治区旅游岗位培训指导委员会颁发旅行社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岗位执业证的人员无需办理此证。
(四)加大IC卡检查力度。继续加大对旅游从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的检查力度。我区对导游IC卡上岗检查已经连续两年取得综合排名在全国前3名的好成绩(2006年排名第2),天池管委会、喀纳斯管委会等单位为此做了大量工作,成绩突出。天池管委会2006年查扣假导游证13个,补收门票款达3万余元,值得表彰和推广借鉴。为此,自治区旅游局专门下发了新旅[2006]260号《关于2006年度导游IC卡检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决定》。今年,我局将为重点旅游景区(点)配发IC卡手持机,对旅行社经理、导游、旅游汽车驾驶员、景区(点)导游员都施行上岗插卡检查,凡显示通过者,则免门票进入景区,凡显示有问题者(如未参加年审培训等),则购票进入景区。天池管委会、喀纳斯管委会、吐鲁番葡萄沟管委会、红山公园应将此项工作做为重点,请相关地、州、市旅游局就此加大督查力度,建议设专人在门票处检查。如发现旅游汽车驾驶员因此问题拒绝对客人继续服务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对持有景区(点)导游员证者,仅限其在本景区服务,不得以景区(点)导游员证代替导游证。关于导游接团方案盖章管理,我局执法总队已下发新的规定(见新疆旅游执法总队2007年1月24日《关于旅行社接团使用团队确认章等的有关规定》),请遵照执行。2007年我局对全疆各地、州、市的导游IC卡检查任务作了具体安排(见附件),请认真落实。
关于导游办理IC卡证,经旅游执法总队核查,在区属国际旅行社有72%的导游人员属于空挂,为维护导游人员合法权益,建议各地、州、市旅游局都对本地区导游在旅行社办理IC卡证情况予以核查,对于未发放工资及办理社保手续者要求其通过当地旅游局统一在导服中心办理托管手续。目前全疆共有3个导服中心,即新疆导游服务咨询管理中心、兵团导服中心、乌鲁木齐市导服中心。凡未给导游发放工资、办理社保手续的旅行社由劳动监察部门予以查处。
(五)开展“双十佳”评选。2007年由自治区旅游局、兵团旅游局、乌鲁木齐市旅游局在全疆举办“白玉城杯”十佳优秀导游员、十佳优秀旅游汽车驾驶员评选活动。自治区旅游局已下发新旅[2007]22号文《关于在全疆举办“白玉城杯”2007年新疆十佳优秀导游员、十佳优秀旅游汽车驾驶员评选活动的通知》,新疆旅游执法总队在今年3月初已召开了动员大会,举行了导游员和旅游汽车驾驶员在动员布标上签名活动。这项活动的具体操作方法是:1、将印制的10—12万张本活动规则,免费悬挂于每辆旅游车座位之后,让所有游客、导游、驾驶员都知道此事并积极参与,最后按得票多少各取前十名(本活动入围者如有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或其他违反行业规定的行为,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评选资格)。2、奖励办法,根据活动结果,对双十佳获得者予以重奖,在2008年全区旅游工作会议(自治区旅游局成立30周年)之际进行隆重表彰,并颁发证书、印制优秀导游员、优秀旅游汽车驾驶员证等。通过这样一种方式,连年开展,从正面进行广泛宣传、鼓励,不断提高我区旅游从业人员特别是导游人员和旅游汽车驾驶员整体素质,从而全面推进我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3、这项活动要求全行业给予高度重视,大力宣传、促进,从5月1日—31日,请昌吉州旅游局派专人督促天池管委会在天池停车场进行挂活动宣传卡检查,凡是旅游车辆未挂活动宣传卡者及时予以补发,确保此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六)做好旅游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旅游执法、旅游投诉受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体系。新疆旅游执法总队已于去年印制了《新疆旅游执法、旅游投诉受理工作手册》及旅游投诉受理规范性登记册(蓝皮本),经过一年的运作,除新疆旅游执法总队、乌鲁木齐市旅游执法支队能够认真填写外,其他地、州、市旅游局因为投诉量少而未严格按要求登记填写,请各地从今年开始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今后旅游执法总队(质监所)批转办理的旅游投诉案件,办理单位应将办案结果以书面方式及时上报反馈到旅游执法总队(质监所)。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旅游行业执法和旅游投诉处理工作方案,于4月30日前报旅游执法总队(质监所)。在工作中如遇具体新问题可及时与旅游执法总队(质监所)联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联系人员及电话:
总队长、所长:曹志新 办公室电话:0991—8830507 手机:13899878009
书记:阿里木 办公室电话:0991—8830778 手机:13999112288
副总队长、副所长罗翔 办公室电话:0991—8854006手机:13609915818
副总队长、副所长李飞 办公室电话:0991—8854006手机:13899900120
执法、投诉受理办公室
田新丽 0991—8831902 13609936398
萨拉木 0991—8831902 13639968903
玛依拉 0991—8831902 0991-8078782
内勤办公室
贾惠媛 0991-8878297 13579892616

附件:2007年度导游IC卡检查任务指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7年度导游IC卡检查任务指标

阿勒泰地区旅游局年检查导游 5000人次
(含喀纳斯管委会)
昌吉州旅游局年检查导游(含天池管委会) 4500人次
吐鲁番地区旅游局年检查导游 3500人次
(含吐鲁番市葡萄沟管委会)
乌鲁木齐市旅游局年检查导游 2500人次
伊犁州旅游局年检查导游 500人次
克拉玛依市旅游局年检查导游 500人次
巴州旅游局年检查导游 500人次
喀什地区旅游局年检查导游 500人次
和田地区旅游局年检查导游 500人次
阿克苏地区旅游局年检查导游 300人次
合计 183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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