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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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社接团使用团队确认章等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07-09-26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83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07-09-26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执法支队(质监所),各地、州、市旅游执法支队(质监所),全疆各国际、国内旅行社:

二00六年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对旅行社接团方案要求盖公章的管理取得了实质性的效果,预防和减少了旅行社私人承包行为的发生,对导游的上岗起到了规范性作用。为便于旅行社操作的方便,从二00七年发此规定之日起,对旅行社使用的团队方案确认章做出以下规定:
一、继续认可旅行社在接团方案中盖该旅行社的法人公章。
二、对于部门设置较多,接待量较大的旅行社,允许旅行社出具本社的法人公章(新版带编码),开具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印章公司刻印(XX旅行社(全称)团队方案确认章,维、汉两种文字,维文由印章公司负责翻译,含防伪编码),该章仅限于旅行社出具团队方案时使用(即导游接团时使用),刻印数量由旅行社自行酌定。
三、对此章本社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团队方案确认章刻印完毕即按所辖旅游管理部门上报备案,区辖各国际旅行社上报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备案;乌鲁木齐市属管辖各国内旅行社上报乌鲁木齐市旅游执法支队备案;兵团辖各旅行社上报兵团旅游质监所备案;其它各地、州、市所辖旅行社上报所辖地县级及地区级旅游部门备案。
五、导游所持的接待方案应是用计算机打印出来的带有旅行社文头的接待方案。如有变动,手写改动包括导游、驾驶员、线路、时间的变动,各级旅游执法部门应予以认可,不得以手写改动而对导游进行扣分处理。
六、请有关地、州、市将此通知转发所辖旅游景区的管理委员会(旅游执法部门)。
七、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指定的刻印单位是兴鸿源印章公司,联系电话:0991-2322697  手机:13899865667
地址:解放北路89-2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对面

二00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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