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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423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07-09-26 | 主题分类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执法支队(质监所)、各地、州、市旅游执法支队(质监所),各国际、国内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旅游景区(点):
旅游旺季已经到来,为促使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导游、旅游汽车驾驶员及其他旅游从业人员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并使2007年“白玉城杯”双十佳评选活动全面有效展开。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旅行社在组团活动中应使用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质监所)监制的《新疆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与游客签定书面协议(去年印制的《新疆国内旅游散客合同》允许用完为止)。
二、旅行社使用旅游汽车应与旅游汽车公司(车队)签订租赁合同。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明确相互间的责、权、利关系。旅行社在租用旅游车辆时应对车辆提出以下明确要求:
(一)有运管部门颁发的旅游营运证;
(二)有车辆保险手续;
(三)有自治区旅游局岗位职务培训指导委员会颁发的2007年度旅游汽车驾驶员上岗证;
(四)有2007年度“白玉城杯”双十佳评选公告卡(悬挂于旅游车座后)。
第(三)项中未持有自治区旅游局颁发的上岗证者,驾驶员在景区(点)需购票进入;第(四)项中未悬挂双十佳评选公告卡者,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责成该旅游汽车驾驶员写出书面检查,并暂扣其旅游汽车驾驶员上岗证,同时在新疆旅游官方网予以公示。
三、今年在我区旅游行业中开展了2007年“白玉城杯”全疆十佳优秀导游员、全疆十佳优秀旅游汽车驾驶员评选活动,为顺利开展此项活动,要求旅行社和旅游汽车公司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导游及旅游汽车驾驶员积极参与。该活动系由新疆白玉城民族玉雕工艺品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宣传卡独家赞助,该公司对旅游团队参观和田玉博物馆实行免门票服务。旅行社、导游和旅游汽车驾驶员可引导游客前往参观。
四、为规范有序管理旅行社从业人员,严格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特别是对旅行社所设门市部、经营部聘用人员的管理措施要到位。为积极配合乌鲁木齐市创建最佳民俗旅游城市,把诚信旅游落到实处,对乌鲁木齐地区各国际、国内旅行社从业人员试行“旅行社岗位证”登记制度,此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乌鲁木齐市旅游执法支队共同监制,核发范围系旅行社计调人员及有关业务人员,其中旅行社门市部、经营部聘用人员为核发重点。已持有自治区旅游岗位培训指导委员会颁发的旅行社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岗位执业证的人员无需再办理此证。(乌鲁木齐市旅游执法支队,联系电话:4623900)。
五、应广大导游要求,体现以人为本,我总队、兵团质监所、乌鲁木齐市旅游执法支队监制了导游工作专座座套,要求各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对33座以上旅游汽车应配备此座套。导服中心导游应主动购买。
六、《新疆境内旅游合同》每本50份(两联自带复写),每本售价25元;导游工作专座座套每个售价20元。以上购买地点在自治区旅游局机关服务中心201室,联系电话:0991-8807986。
今年,我局印发了新旅[2007]56号文“关于做好2007年度旅游执法和旅游投诉处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新旅[2007]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导游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详见新疆旅游官方网页http://www.xinjiangtour.gov.cn)。各地、州、市旅游执法支队(质监所)接此通知后,将上述有关行业管理的文件及时转发所辖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旅游景区(点),并就此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推进自治区旅游诚信建设工作。各旅游企业应积极主动响应自治区旅游诚信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号召,增强诚信服务,优质服务意识,为全区旅游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大环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质监所)
二OO七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