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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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4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1-23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53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08-01-23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区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根据国务院32文件和2008年自治区旅游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快实施我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培育精品景区,打造品牌景区,自治区旅游局决定进一步加强高A级旅游景区的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国家级乃至世界级的知名旅游景区,实现到2012年全区拥有国家5A级旅游景区10家,4A级旅游景区20家的目标。目前,我区拥有高A级景区15家,其中5A3家,4A12家。数量上与我区丰富的旅游资源不对称,与其他省区的发展相比,也有一定的差距。    

根据自治区2008A级景区创建工作总体部署,今年,4A级景区申报将分两批(上半年一批、下半年一批)进行。现将今年国家4A级旅游景区申报、创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申报4A级旅游景区,要在资源丰富独特,品位高,发展潜力大,发展前景好,在国内外有较好的市场影响力和吸引力,在同类型旅游产品中具有代表性,同时,景区管理体制机制顺畅,服务管理规范,基础条件较好的景区中选择。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在坚持标准和原则的基础上,真正将资源品位高,发展前景好,各种条件具备和成熟的景区确定为2008年创建单位,并将推荐单位及创建方案,于2008225日前上报自治区旅游局。    

二、加强指导,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对列入2008年自治区创建单位的景区,各地要作为全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指导,为创建景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要加强景区对相关标准、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及各种关系协调方面的服务。要协助景区成立创建领导机构,制定创建工作计划,督促景区落实创建实施方案,及时上报创建工作情况。对照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标准》认真开展创建达标和自检工作,自检达标合格后,报自治区旅游局验收和初评,初评合格后申请国家旅游局评定。    

望各地接此通知后,结合当地实际,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遴选出符合条件的景区作为创建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重点培育和打造。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报我局,我局将总结典型,并在全区推广。同时,各地将今年要创建的3A级以下景区的名单一并上报我局。    

联 系 人:段玉明    张凌志    

联系电话:09918878207(传真)

电子邮箱:xjlyghc@126.com

   

附件:2008年申报A级景区评定登记表      

   

00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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