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旅游局三名处级干部开始轮岗

发布时间:2009-01-14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077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09-01-14  主题分类 

近日,经自治区旅游局党组研究决定,自治区旅游局三名正处级干部开始轮岗。
自治区旅游局党组于2009年1月12日下达新旅党[2009]5号文件《关于代兴善等三名同志轮岗的决定》,代兴善同志任政策法规处处长,免去人事教育处处长职务;刘默然同志任人事教育处处长兼新疆旅游培训中心主任,免去人事教育处副处长职务;李伟同志任质量规范管理处处长,免去政策法规处处长职务。
自2002年起,自治区旅游局党组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制定出了局机关内部各处室的主要负责人三年一小轮、五年一大轮的定期轮岗制度。轮岗制度的确立,一方面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党政干部回避与交流的方针政策,另一方面也是杜绝贪污腐败、人浮于事、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等现象发生的重要举措。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方案》的规定,这次涉及领导调整的四个处室的主要职能分别如下:
一、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旅游行业行政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并结合新疆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研究拟定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定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人事教育处主要负责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规范管理处对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区级旅游涉外事务经营者的定点工作;审核报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审核报批五星级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组织审批四星级以下涉外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负责特种旅游团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全区旅游购物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负责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港澳旅游和边境旅游业务的管理。
四、旅游培训中心主要负责培养旅游从业人员,促进新疆旅游事业发展,旅游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承担自治区旅游局委托的各类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