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做好2009年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1-17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69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09-01-17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多年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地、州、市党委、政府的具体领导下,我区旅游景区开发建设成效显著,景区的数量快速增长,规模不断壮大,质量档次明显提高,在产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已成为新疆旅游产业的半壁江山和对外展示的形象窗口。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旅游景区规范化、精品化建设管理,提升旅游景区质量档次,提高旅游景区核心竞争力,促进旅游景区全面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在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突出作用,结合近年国家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历史机遇,自治区旅游局决定,在2008年创建工作基础上,2009年要进一步加大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力度,全面改善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接待,提升旅游景区质量档次,促进我区旅游景区又好又快发展。现就2009年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进行广泛动员,充分调动各景区的创建积极性,让更多的景区主动地加入到创建工作行列。各地应尽快对当地旅游景区进行摸底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当地旅游景区发展现状,将创建积极性高,管理体制顺畅、经营机制规范,资源品位高,创建基础好,具备创建条件的景区确定为创建对象,按照《2009年A级旅游景区创建登记表》(见附件)的要求,于2009年2月20日前报自治区旅游局规划财务处。根据各地推荐情况,自治区旅游局将适时进行检查指导、验收评定。
二、对照标准,制定景区创建实施方案,确保创建工作有序进行。对已确定推荐上报的创建景区,各地旅游局要对照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进行打分测评,对创建景区的硬件建设、软件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指导景区制定详实的创建方案并督导方案的落实,方案要明确创建工作的任务、标准、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等。
三、要严格标准,认真把关,坚持服务上门,加强现场检查指导,帮助景区协调和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创建任务的按时完成。创建过程中,各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景区现场检查指导服务,在初检、初评后,要对存在的问题,以书面文字的形式给景区提出整改意见。自治区旅游局将适时对创建景区进行检查,对于创建积极性低,不能按要求完成创建任务的景区,将取消申报资格,以后不予再行申报。
四、建立健全景区档案资料,及时提交申报材料。结合创建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及时整理建立景区档案资料,编制、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五、经自治区旅游局研究决定:2009年1月起,今后1A、2A级旅游景区评定、复核工作,委托各地、州、市旅游局组织进行评定、复核、批准,报自治区旅游局备案、公告。请各地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评定的质量和标准,自治区旅游局将适时对各地评定批准的1A、2A级旅游景区进行抽查复核,对一些与标准差距较大的景区,自治区旅游局将予以通报或取消、降低质量等级。创建3A级旅游景区,先由各地、州、市旅游局进行初评,初评合格后,申请自治区旅游局评定批准、公告。创建4A、5A级旅游景区,先由各地、州、市旅游局进行初检,初检合格后,申请自治区旅游局初评,初评合格后,申请国家旅游局正式评定、批准、公告。
六、结合2009年A级景区创建评定工作,我们将对已到复核年限的3A、4A、5A级景区进行复核检查。1A、2A级景区按照以上决定,由各地、州、市旅游局进行复核,复核情况及时报自治区旅游局备案。
创建A级景区是促进旅游景区开发建设,提升旅游景区质量档次,加强旅游景区管理的有效途径,自治区旅游局领导十分重视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要求各地按照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在重点突出创建3A、4A级旅游景区的同时,要储备培育一批5A级旅游景区,特别是资源品位高,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4A级景区,要认真对照5A级标准,及早进行整改完善,充分做好创建5A级景区的准备工作,为下一步晋升国家5A级旅游景区奠定良好的基础。请各地旅游局以此为契机,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做到早计划,早行动,抓落实,保质量,通过创建A级旅游景区进而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附件:2009年A级旅游景区创建登记表
联 系 人:段玉明
电话/传真:0991—8878207
电子邮箱:xjlyghc@126.com

二00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