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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1714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09-02-12 | 主题分类 |
各出境旅游组团社:
为了切实保障旅游者特别是出国旅游者的生命、财物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最近国家旅游局发出紧急通知(旅游明电2009)3号,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出国旅游管理,规范出国旅游操作,切实保证出国旅游质量和安全。为了切实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出国旅游组团社及其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出国旅游质量、安全和游客权益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确保旅行团服务质量和全程安全有序。
二、各出国旅游组团社、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规,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出国旅游业务操作和服务,切实把保障游客的生命、财物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放在首要位置。
三、各出国旅游组团社在开展组团业务过程中,要如实向游客介绍组接团、行程安排,费用标准,游览项目,接待服务等方面的情况,确保游客的知情权,引导游客合理选择,理性消费。
四、各出国旅游组团社要认真负责地选择国外接待社,要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要求其选择使用安全、舒适的旅游交通工具,并切实承担起维护游客权益的责任。
五、各出国旅游组团社必须为每个出国旅游团委派领队。要求领队切实履行境外安全提醒责任,对可能影响游客人身、财务安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提示,要严格执行境外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在遇有旅游突发事件时,要依照程序和规定及时报告,并做好协助救助和现场处理等工作。
请各出境旅游组团社接此通知后,将文件精神吃透,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出国游客的生命、财务安全和合法权益,重要事项及时报告我局质量规范管理处。
联 系 人:瓦哈福江 电话:0991—8830284(传真)
纪超 电话:0991—8833193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