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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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百城旅游宣传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31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951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09-03-31  主题分类 

关于开展“全国百城旅游宣传周”新疆

分会场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相关旅游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方针政策,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按照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国家旅游局定于41117日在旅游全行业开展一次“全国百城旅游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大型宣传推广活动。本次活动是国家旅游局在全国旅游行业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目标而确定的年度重大活动。自治区旅游局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决定在乌鲁木齐市举办“全国百城旅游宣传周”新疆分会场活动,为确保此项活动的顺利组织实施,现将“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及需要各地州市旅游局配合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 活动名称、时间、地点

名称:全国百城旅游宣传周新疆分会场活动。

时间:2009411(周六)-12日(周日)。

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民广场。

内容:由自治区旅游局、乌昌旅游局组织乌昌地区旅游企业集中进行旅游宣传推广活动。

二、 活动内容

(一)“宣传周”新疆分会场开幕启动仪式。

时间:2009411日上午1100

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民广场。

参加人员:自治区领导、自治区旅游局、机关旅游院校学生、旅游企业、新闻媒体、市民。

活动内容:邀请自治区领导出席“宣传周”新疆分会场开幕启动仪式,并在参加现场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全疆各地州市旅游局,也可组织相关企业、人员,参加在乌鲁木齐举办的“宣传周”新疆分会场开幕启动仪式。

(二)开展“宣传周”新疆分会场现场推广活动。

1.搭台宣传。

自治区旅游局拟定在“宣传周”新疆分会场活动期间在人民广场设置120个宣传展位,为各地州市旅游局、旅游景区、旅游企业、户外用品企业提供宣传平台。同时搭建临时舞台,在活动期间展示新疆歌舞,开展旅游产品竞拍活动。

各地旅游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当地举办相应的宣传活动,散发旅游宣传资料,组织市民参与抽奖、咨询、问卷等互动活动,组织旅游企业深入社区开展宣传促销。

2.旅游产品销售

自治区旅游局将组织旅行社、酒店等旅游企业在现场促销比平时有较大幅度优惠折扣的旅游线路、客房、餐饮、娱乐等旅游产品。组织景区、景点现场赠送或出售打折门票、套票,赠送旅游消费券等。各地州市旅游局可参照此做法组织相应促销活动。

各参与此项活动的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要提前准备好各类宣传资料,以及用于现场促销的各类旅游产品。

3.展位区分

A区: 124号展位为自治区旅游局及各地州市旅游

局、重点景区展区;2548号展位为国际旅行社展区;4960号展位为四、五级酒店展区;

B区:130号展位为户外用品、旅游商品、纪念品展区;3160号展位为乌昌旅游局直属企业展区。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于44日前将参展需求报至新疆国际博览中心。

(三)宣传报道。

自治区旅游局拟请新疆电视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对“宣传周”新疆分会场开幕启动仪式进行新闻播报,并协调新疆电视台新闻频道对此次活动进行深度专题报道。同时邀请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等二十余家疆内主流媒体和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旅游报等全国主要媒体驻新疆记者站参与活动的全程跟踪报道。

三、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家旅游局。

承办单位:自治区旅游局。

协办单位:新疆国际博览中心。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实施,成立“宣传周”新疆分会场活动执委会。

任:池重庆 自治区旅游局党组书记

伊那木·乃斯尔丁 自治区旅游局局长

副主任:帕尔哈提·艾孜木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王玉成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王嵘山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丁秀峰 自治区旅游局副巡视员

葛家 自治区旅游局副巡视员

陈仪东 新疆国际博览中心主任

成 员:自治区旅游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各地州市旅游局领导。

执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旅游局旅游促进处。

办公室主任:自治区旅游局旅游促进处处长马睿

办公室成员:由自治区旅游局机关统一抽调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自治区旅游局联系人:宋波

联系电话:0991-8830907

新疆国际博览中心联系人:张嘉卫

联系电话:0991-4842213 13325553322

附件:“全国百城旅游宣传周”新疆分会场展位图

OO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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