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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071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09-04-30 | 主题分类 |
关于做好“五一”假日旅游安全保障和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五一”节假日即将来临,为了进一步做好节日期间的旅游服务、安全保障和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游客的人身安全和正当权益,使各族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近期国家旅游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做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我局根据我区旅游工作实际,按照通知精神,做出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假日旅游工作的重要意义
“五一”假日历来是人们外出踏青,走亲访友、休闲旅游的高峰期,做好假日旅游服务工作,对消除金融危机影响,加快旅游消费市场的恢复,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地旅游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制定和完善节日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节日期间的旅游服务、安全保障和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加大宣传促销力度,更好地发挥旅游业在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促进地方经济增长、扩大对外开放与交流、促进就业、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综合功能作用,努力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确保全区和广大海内外游客度过一个安全有序、欢乐祥和的“五一”假期。
二、强化安全保障,切实提高旅游安全责任意识
各地旅游部门、旅游接待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保护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旅游安全工作万无一失。一是加强旅游交通事故防范。交通安全是旅游安全事故的主体,也是新疆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旅游部门要重点开展对旅游车辆的运营监管,特别是加强危险路段和恶劣天气情况下的行车安全防范;旅游汽车公司要主动接受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旅游客运大检查,要严肃查处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行等危及游客生命安全的行为;集中开展对司乘人员和导游、领队人员的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制,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旅游团队的安全保障工作,提高旅游各环节的安全防控等级,确保团队旅游安全。二是加强对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监管。普遍开展对游客密集场所、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旅游餐饮场所、大型游览娱乐设施和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苗头。三是加强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保障。节庆活动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事一批,没有经过有关行政单位审批的活动要坚决制止。要针对各类节庆活动的规模和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发生。四是切实加强对恶劣天气的防范。高度关注天气变化,落实防范措施,特别是降雨地区的山岳、涉水型景区等要加强防范原生和次生灾害。
三、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各地旅游部门要结合“五一”旅游市场需求,积极引导开发适合不同消费需求的观光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近郊乡村旅游等旅游产品,丰富假日旅游市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各地要结合“旅游诚信活动”,加大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力度。一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节前和节中集中开展打击“零负团费”、以次充好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专项活动。二是重点规范出境旅游市场秩序,要针对近期台湾游、港澳游市场出现的违规经营行为,采取标本兼治、内外结合的手段,重点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三是狠抓旅游服务质量,直接面向游客提供投诉快速处理服务、出游信息服务、散客咨询服务、方便游客出行,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四是积极开展旅游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净化旅游消费环境,认真处理降低服务质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经营行为;
四、加大服务力度,切实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各地旅游部门要根据“五一”假日旅游的特点,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在公共服务、信息发布、统计预报、宣传促销、消费引导、制度保障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服务,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一是加强旅游信息服务。各地旅游部门要加强与外办、交通、民航、气象、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密切关注可能危害游客安全的各类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动态发布出行提示,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加强旅游安全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旅游安全知识,增强旅游从业人员的责任感,提高游客的安全防范意识和保险意识。三是强化应急值守。完善与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落实“五一”期间的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值班和通讯畅通,确保及时有效应对各类旅游突发事件。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各地旅游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