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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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旅游局加大全区旅游行业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力度

发布时间:2009-05-06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298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09-05-06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区属旅游企业:

近期,全球多个国家暴发甲型H1N1流感疫情,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也确诊1名感染甲型H1N1流感患者,为防止流感疫情通过旅游渠道传播入我区,最大限度保护游客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指示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重要性

目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迅速扩散蔓延,已有多个国家发现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世界卫生组织(WHO)已经把流感流行的警告级别从4级提高到5级。虽然我国仅在香港地区确诊1例患者感染,但由于一些国家的疫情尚在发展中,不排除有传入我国的可能。因此,各地旅游部门、各旅游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甲型H1N1流感病毒对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严重危害,把疫情防控工作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作为大事要事抓实抓细,按照“密切追踪、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甲型H1N1流感疫情通过旅游渠道传入我区。

二、结合行业特点,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措施

根据国家旅游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各地旅游部门、各旅游企业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一)迅速成立本地区旅游行业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组织机构,由主要领导负责。启动与卫生、质检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有效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

(二)落实旅游团队信息台账制度,密切跟踪,及时报告,切实掌握相关游客信息动态。重点摸清近期我区在墨西哥、美国等疫情严重国家的旅游团队和游客信息及我区旅行社接待这些国家游客的信息情况,及时汇总上报自治区旅游局,并通报当地卫生、防疫、质检等部门。旅游团队信息台账日报制结束日期,根据国家旅游局的总体部署再行通知。如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三)严格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旅行社暂停赴墨西哥旅游组团业务的要求。同时,暂停接待由墨西哥或途经墨西哥来我区的旅游团队,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对近两周赴墨西哥或途径墨西哥的旅游团,要关注游客的身体状况,发现有流感症状的游客,应尽快就地治疗并立即向医疗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四)各旅行社、涉外饭店、景区(点)、农家乐、牧家乐、旅游车船公司等旅游接待单位要严格按照当地卫生、防疫、质检部门的要求,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疫情发生的各项应对准备。旅游星级饭店要把好原料准入关,严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进入饭店,厨房操作人员和服务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操作标准和规范,切实保证食品安全。旅游接待单位接待来自流行地区的海内外游客时,要密切关注其状况,发现流感症状的,应及时协助其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就医。一旦确认为疑似病例的,要迅速向当地卫生、防疫、质检和旅游部门报告,同时,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隔离治疗工作。

(五)积极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疫情防范宣传工作。各地旅游部门、各旅游企业要通过会议、板报、温馨提示等形式,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病毒的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使从业人员和游客充分了解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传播途径、主要症状、预防措施和发展动态,提高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提醒游客加强个人防护措施,提示游客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要从甲型H1N1流感疫情流行地区携带受禁物品,切实创造健康卫生的旅游环境。

三、做好应急处置准备,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疫情

针对旅游活动流动性大,疫情防控难度大的特点,各地旅游部门、各旅游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细化流程,切实增强防控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随着气温增高,旅游活动升温,各地都相继迎来旅游旺季,各地旅游部门要强化防控疫情的应急值守工作,完善与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保证24小时值班和通讯畅通,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应对、高效处置。

各地旅游部门、各旅游企业接此通知后,要抓紧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周密方案,落实工作责任,高度警觉,严加防范,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严防甲型H1N1流感病毒传入我区。请各地旅游局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局领导名单、联系方式传真报自治区旅游局。

联系人:杨 怡 电话:0991-88396418834449(传真)

苟忠全 0991-8830296

二○○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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