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网站标识码:6500000069 备案号: 新ICP备19001401号 联系电话:0991-8807981
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18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09-05-21 | 主题分类 |
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2009年行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旅游企业:
现将《国家旅游局2009年行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在学习贯彻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地、州、市旅游局要根据国家旅游局2009年行风工作要点,补充完善本地区旅游行风建设工作计划,并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
二、机关各处室在抓好今年工作任务的同时,要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基层做好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解决旅游行业中存在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以贯彻新的《旅行社条例》为契机,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旅行社为公款出国(境)团组编造虚假日程,购买邀请函等违规行为。
四、各级旅游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旅游质量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旅游消费中的欺客宰客行为,重点解决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等问题,正确引导旅行社和游客签订规范的合同。要进一步完善导游管理和薪酬保障机制,在完成接待任务的同时,要切实保障好导游员合法权益。特别是在接待工作中,对强迫和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消费,不按事先规定接待方案办事,擅自新增自费项目等,一经投诉必须严肃查处,并在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坚决查处损害新疆旅游形象的不良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维护新疆旅游的良好秩序,深化全区旅游行业诚信建设。
五、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抓好本地区旅游行风建设工作,按照年初签定的行风建设责任书的要求,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定期分析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抓好旅游行业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弘扬正气,抵制歪风。不断提升社会对我区旅游行风工作满意度。
六、各旅游企业要结合通知要求和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加强人员职业道德操守和服务规范,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纪律。大力开展服务质量提升活动,力争使我区旅游政风行风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下载1
附件下载2
附件下载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