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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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自治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13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872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09-05-13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区属旅游企业:

为贯彻全国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2009年“安全生产年”的各项目标任务,有效遏制重特大旅游事故,促进全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22号)要求,现将《自治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自治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自治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旅游部门、各旅游企业认真传达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订本地区的“三项行动”工作方案,此项工作我局将做为年度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望各地旅游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并把“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务必于525日前报送自治区旅游局。

联系人:瓦哈福江 电话:0991-8830284(带传真)

纪超 0991-8833193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自治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部署,强化安全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旅游事故,促进全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确保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22号)要求,在全区旅游行业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好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2008年全区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突出全面覆盖,彻底治理,完善制度三个环节,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为目标,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以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重点,坚决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推动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机构

自治区旅游局成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自治区旅游局党组书记池重庆、局长伊那木·乃斯尔丁为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新民,副局长王玉成、王嵘山,副巡视员丁秀峰、葛家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质量规范管理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治理各项工作的部署、协调和落实。

四、主要内容

(一)各级旅游部门治理行动重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检查所属各类旅游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从落实责任、建立机构、资金投入、健全制度、完善考核、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各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所属各类旅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措施是否落实、整改是否到位;

3.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所属各类旅游企业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是否及时,应急自救装备配备是否充足,应急救援培训是否合格;

4.各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所属各类旅游企业是否存在不落实规章制度,工作、生产中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5.检查各景区(点)是否存在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现象。

(二)各类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重点。

1.旅行社是否按要求建立和完善了旅游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人员负责落实安全工作;是否逐级落实了安全管理责任制,制订并实施了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旅游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标志;是否制订了完善有效的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开展了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建立了安全工作档案;旅行社在安排旅游团队活动时,是否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落实了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在租用车辆时,是否严格落实了《旅游团队租车合同》有关规定;旅行社是否认真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规定;在组织游览过程中,导游人员是否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地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星级饭店是否建立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并落实专(兼)安全保卫人员;是否严格落实了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每日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完善了烟感、喷淋、监控等消防设施设备及各类安全标识等,并定期请相关专业人员维护保养电梯、燃气设备、供电系统、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统一登记控制;是否按要求对住店客人做到入住前的安全提示,离店时的客房检查;经营区域、库房及财务室等地是否严格落实了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了重点位置24小时值班制度;是否制订了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是否按要求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培训,特种人员持证上岗率是否达到100%。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认真搞好食品采购、加工、储藏等重点环节工作,切实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管。

3.A级旅游景区(点)是否建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责任制,修订完善了各类应急预案;是否存在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现象,各项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贯彻落实了各项安全工作制度规定,明确了管理职责,确定了责任人;是否定期对员工进行生产、交通、消防等安全知识教育,掌握事故防范技能;是否认真落实定期、定时巡查及流动巡查检修工作,保证消防、监控、急救等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及机电、游览、娱乐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是否做到了危险地段防护设施齐全完备,警示标志明显;大型节庆活动是否制订了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安监部门备案;3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是否设立医务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

五、工作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10日前)

按照自治区安委会《通知》和方案要求,结合旅游行业工作实际和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各地旅游部门、各旅游企业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全体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第二阶段:督促检查,整改落实阶段(5119月)。
1.加强旅游交通安全监管,防大事故。交通安全是旅游安全事故的主体,各地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车辆的运营监管,把抓好旅游交通设施的技术性能检查和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放在首位,旅游汽车公司要主动接受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旅游客运大检查,强化对驾驶员和旅行社陪同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防止司机违章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坚持杜绝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行等危及游客生命安全的行为,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加强消防安全督查工作力度。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是否符合要求;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旅游公众聚集场所是否违章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加强景区、农家乐、牧家乐的餐饮卫生监管。 检查经营单位餐饮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是否齐备;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情况;生熟食品是否分开存放、餐具、容具、炊具是否消毒、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食品卫生是否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等内容。

4.加强景区自然灾害防治。把景区(点)存在山体滑坡、跨塌、泥石流威胁做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

5.加强应急管理。检查各旅游部门、各旅游企业是否修订和完善了本级突发事件应对预案,有重点地进行了旅游安全应急演练;组织开展的旅游节庆活动是否按规定审批,是否制订了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是否组织开展了应急管理工作培训等。

6.自治区旅游局将结合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方案的落实。各地旅游部门、各旅游企业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所属旅游企业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阶段:深化治理,巩固成果阶段(10月至12月)。
1.针对冬季冰、雪、雾天气多发和冬季旅游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加大对各滑雪场的安全检查力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指导督促各旅游企业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

2.各地旅游部门要结合冬季旅游特点对辖区内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自治区旅游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借年底安全考核之机对各地全年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总结考核,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使整治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工作重点、步骤和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深入检查。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地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安全检查、督导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要加强对重点旅游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旅游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人员安全培训,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安全事故防范能力。

(三)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安全检查工作要坚持全区统一领导,各级旅游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切实抓好所属旅游企业的安全整治工作。

(四)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地旅游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各地旅游部门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出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务求实效。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地旅游部门要以安全教育为先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旅游安全治理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实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人人讲安全、时时抓安全的良好氛围。

自治区旅游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在全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自治区党

委七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旅游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立规范的旅游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促进全区旅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 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

旅游安全生产的重点是旅游交通运输安全。为了规

范自治区旅游系统的租车行为,打击非法营运,确保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2008年,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旅游局、兵团旅游局、自治区运管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团队租车合同〉〈旅游用车确认单〉范本的通知》,在经过一年的使用后,受到了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的好评,对保障旅游运输市场安全、秩序、规范、健康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为了确保此合同和确认单贯彻执行到位,促进我区旅游运输市场实现安全、秩序、规范、效益的目标,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旅游局、兵团旅游局、自治区运管局将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旅游运输市场行为,切实保障我区的旅游运输安全生产。

三、 执法工作安排

每月安排不少于四次的联合检查。各地、州、市旅游局

须按此方案积极与当地工商、运管部门协调,作出执法检查计划,加大对所辖区主要旅游景区(点)、机场等场所的检查力度并做好记录,于每月月底前分别向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自治区运管局书面上报检查情况。

自治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部署,强化安全措施,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22号)精神,结合自治区2009年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及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对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的认识,以正面宣传为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教行动,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手段,进一步完善宣传教育体系。以宣传“安全发展”为主线,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重点抓好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年”的宣传报道,不断拓展宣传报道工作深度和广度。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使广大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安全素质明显提高,旅游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全员持证上岗

三、重点内容和活动

(一)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用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

1. 牢固树立“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观念,深入研究探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的思路、途径、方法和措施。

2.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安全法律知识,强化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法治意识

3.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组织好“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天山行”、“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等重点活动开展“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提高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形成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组织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培训,进一步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的水平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加强旅游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做到全员持证上岗。

(三)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1. 各地旅游部门要结合当地旅游工作实际,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深化服务,及时发布权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掌握舆论主动。

2.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疏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渠道,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重大隐患进行舆论监督,对典型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例进行曝光。对举报有功的依法给予奖励。

3.加强旅游安全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旅游安全知识,增强旅游从业人员的责任感,提高游客的安全防范意识和保险意识。

4.加强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各地旅游部门、各旅游企业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开办专栏、专题等形式,积极争取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媒体的合作和支持,积极主动宣传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典型经验,扩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四、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10日前)。

各地旅游部门、各旅游企业要围绕自治区“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强大声势,为开展“三项行动”创造舆论氛围。通过宣传,发动全体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中。

(二)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5111031)。

各地旅游部门、各旅游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力度,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批评曝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工作中不认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工作不到位等现象,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深入开展。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111215)。

各地旅游部门、各旅游企业要总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1.各地旅游部门、各旅游企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下,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规律,制定好2009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教行动的组织实施。

2.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作用,拓宽舆论渠道,保持舆论渠道畅通,提高宣传报道质量。各地旅游部门要借助、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宣传思想文化资源和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骨干宣传思想文化单位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引领作用,共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3.各地旅游部门要把宣传教育行动与安全督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及 “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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