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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491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09-05-21 | 主题分类 |
关于全区旅游行业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新旅办〔2009〕3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区属旅游企业: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新安监政法字〔2009〕104号)的要求,为认真开展好第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自治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自治区旅游行业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安全生产年”工作主线,结合开展安全工作“三项行动”,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强化全行业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广大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树立新疆旅游的良好形象,确保旅游安全工作顺利、健康发展。
二、活动主题
今年活动主题是:“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应急处置和事故防范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月”的目标,切实保障来疆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活动时间
四、组织机构
自治区旅游局成立自治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任正副组长,各相关处室的处长为成员,负责全行业活动开展的布置、监督和检查,下设办公室在质量规范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州、市旅游局也要相应成立专门机构,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6月1日前,各地、各单位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各单位根据当地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三)配合有关执法部门积极开展旅游行业安全大检查,按照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要求,及时查找并彻底解决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确保旅游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组织安排开展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基本安全知识活动。充分利用黑板报、壁报栏、图片展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全体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五)6月10日至20日,各地旅游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布置旅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水平和处置能力。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地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第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狠抓落实,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到安全生产考核范围,积极开展“三项行动”,全面推动工作的落实。
(二)注重效果。活动期间,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主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寓教娱乐活动的开展,切实增强全区旅游行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
(三)加强协作配合。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互通情况,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健康顺利开展。
(四)请各地州市旅游局、各区属旅游企业将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和总结,分别于6月1日和7月1日前报自治区旅游局。
联系人:瓦哈福江 电话:0991-8830284(带传真)
纪 超 0991-8833193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