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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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269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09-05-26 | 主题分类 |
关于开展小长假期间旅游接待统计工作的通知
新旅办〔2009〕3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为及时掌握“小长假”期间我区旅游动态,为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向公众提供服务,促进全区小长假旅游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局研究决定:从今年“端午节”开始,每逢小长假,请各地、州、市旅游局于小长假最后一天下午19:00时前将本地区旅游企业监测点旅游接待汇总情况表和总结分析材料,由单位领导审阅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自治区旅游局。请各地、州、市旅游局以后每逢“小长假”做好旅游监测统计工作的安排,指定专人负责,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 冯学芳
电 话:15899151995 0991-8857930(传)
邮 箱:fengfang0203@126.com
附表1:《星级饭店假日监测点分配情况表》
附表2:《A级景区假日监测点分配情况表》
附表3:《星级饭店假日监测点旅游接待情况汇总表》
附表4:《A级景区假日监测点旅游接待情况汇总表》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