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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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赴港澳台宣传促销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22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121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09-06-22  主题分类 

关于组织赴港澳台宣传促销活动的通知

新旅办〔2009〕4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相关旅游企业:

为树立我区旅游的整体形象,展示我区旅游资源及旅游品牌的魅力,吸引更多港澳台地区旅游客源地的游客,推动我区旅游健康、快速发展,我局拟组织各地旅游局及旅游企业赴港澳台开展旅游促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促销团人员组成(促销团计划35人)

1.自治区旅游局、疆内主流媒体8人。

2.各有关地州市旅游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乌昌旅游局、克拉玛依市旅游局、阿勒泰地区旅游局、吐鲁番地区旅游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旅游局、阿克苏地区旅游局各1人。

3.旅游企业:中青旅新疆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港中旅国际新疆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大西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新疆海峡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1-2人。

4.景区:白云国际滑雪场、维斯特滑雪场、丝绸之路国际滑雪场各1人。

5.演员8人。

二、时间和线路

1.促销时间:2009年7月下旬,计划12天。

2.促销线路:乌鲁木齐-广州-澳门-香港-台北-广州-乌鲁木齐。

三、宣传推介的主要任务:

加大新疆精品旅游产品的推介力度,宣传推介新疆国际胡杨节、第四届冰雪旅游节,集中展示各地特色旅游线路及旅游产品。

四、宣传促销活动方式

旅游推介会、企业交流、业务洽谈、媒体宣传。

五、费用:15000元。

六、注意事项

1.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及时确定促销人员,将参团人员姓名、性别、族别、职务、身份证号及现有护照情况于6月14日前报自治区旅游局。

2.准备好宣传促销资料(400份×3地)及具有本地特色的礼品。

联系人: 栾光明 电话:0991-8810047 、15026038555

传 真:0991-8830907

二00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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