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上报在乌鲁木齐“7.5”事件中表现突出的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24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720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09-07-24  主题分类 


乌鲁木齐地区各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旅游星级饭店、旅游餐饮企业,各导服中心:

   “7·5”事件发生后,旅游从业人员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果断处置,以保护游客人身安全为第一责任,涌现出了很多可歌可泣的感人先进事迹,为大张旗鼓表彰这些先进集体和个人,自治区旅游局决定召开隆重表彰大会,针对在“7·5”事件中表现突出的民族团结先进集体、旅行社工作人员、旅游汽车公司工作人员、旅游餐饮企业工作人员、导游人员给予表彰。请各单位抓紧搜集、认真核实、及时上报本单位在“7.5”事件中表现突出的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于7月31日前报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自治区旅游局届时将予以表彰。

联系电话/传真:0991—8831902、8878297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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