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振兴新疆旅游业发展的若干办法

发布时间:2009-07-27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40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09-07-27  主题分类 

关于印发加快恢复与振兴新疆旅游业发展的

旅游团队奖励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旅〔2009〕1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区属旅游企业:

   2009年上半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旅游局的指导支持下,在全区旅游部门及旅游企业的积极配合下,我区旅游业发展势头良好,增长速度迅猛,截止6月底,全区旅游业较2007年同期增长20%。但“7.5”事件给新疆旅游业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失,据初步统计,截至7月21日,全区旅行社退团4625个,近2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200亿元。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为积极应对“7.5”事件造成的严重影响,尽快恢复与振兴新疆旅游业,消除“7.5”事件给旅游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为进一步全面调动和鼓励旅游企业组团的积极性,促进旅游业的发展,特制定“加快恢复与振兴新疆旅游业发展的旅游团队奖励资金实施办法”并下发各地、州、市旅游局及各区属旅游企业。

附件:加快恢复与振兴新疆旅游业发展的旅游团队奖励资金实施办法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