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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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全区地州市及旅游景区(点)资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16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301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09-07-16  主题分类 

关于上报全区地州市及旅游景区(点)资料的通知

新旅〔2009〕5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地州市及旅游景区(点)在各方面都有了较快的发展。截至2008年年底,全区共有168家A级景区。为了更好地整理汇总地州市及A级景区(点)的最新资料,丰富和完善地州市及旅游景区(点)的相关数据材料。现将有关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料报送的单位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塔城地区旅游局、阿勒泰地区旅游局、克拉玛依市旅游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旅游局、昌吉回族自治州旅游局、乌鲁木齐市旅游局、哈密地区旅游局、吐鲁番地区旅游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旅游局、阿克苏地区旅游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旅游局、和田地区旅游局、石河子市旅游局、五家渠市旅游局、阿拉尔市旅游局、图木舒克市旅游局。

二、资料报送的内容

(一)资料报送单位所在地州市的概况,其中包括地州市的地理、历史、行政、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数据资料。

(二)资料报送单位所在地州市的A级景区(点)、待评的A级景区(点)及其它旅游景区(点)的数据资料,其中包括旅游景区(点)的地理、历史、建筑、文化、民俗等多方面的内容,主要体现景区(点)主题和特色。

三、资料报送的要求

(一)形式

各地州市的概况及每一个景区(点)都要有一个完整的汇总整理资料(图文并茂),对其中涉及的数据要予以核实和确认,并标注其出处。报送时须提供书面稿和电子版各一份。

(二)时间

报送时间为2009年7月31日之前

请各地州市旅游局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组织安排好本地区及旅游景区(点)资料的收集、撰写、整理、报送工作。

联 系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人事教育处 钱欣

联系电话:0991-8838825 邮 编:830001

地 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151号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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