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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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16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815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09-07-16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9﹞183号)的要求,加强对全区旅游行业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经自治区旅游局党组研究决定,7月份在全区旅游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清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6月份以来,我区连续发生7起较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暴露出个别单位和部门在抓安全生产工作时,存在松懈麻痹、盲目乐观、安全生产重视不够的思想,特别是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安全检查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等措施不到位,给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7月5日,在乌鲁木齐发生的严重打砸抢烧暴力犯罪事件给我区旅游业造成了巨大损失,“和谐新疆,平安旅游”成为全区所有旅游从业人员共识和责任。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落实6月1日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认真组织、扎实开展好集中治理工作,积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全面应对暴力事件,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做好全区旅游系统的安全和稳定工作,为广大海内外游客提供稳定、安全、和谐的旅游环境。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分析当前的旅游安全形势,依据安全工作职能,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我局将对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年终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旅游企业要结合旅游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虚心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要重点检查索道、游船等游客运载工具、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旅游项目以及易发生拥挤、踩踏的游览通道和场所;景区景点、星级饭店等旅游接待单位的供水供电、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等工作;加强对旅游接待用车技术性能的检查;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努力提高旅行社、驾驶员、导游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对自驾游、乡村游、特种旅游的安全引导和提示,进一步提高游客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要防患于未然,将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与日常质量检查相结合,以检查促安全,以安全促稳定,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协调工作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职能作用,结合行业实际,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导检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并注意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各地旅游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经验,推进工作,督促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为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加大重大隐患整改力度,确保消除事故隐患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在2008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当时排查出但尚未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及今年以来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进行认真梳理,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期限、资金、预案、措施的要求,限期整改完毕。对已列入整改计划但没有明确完成时限或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止使用,对整改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对拒不执行整改或整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依据标准规定,坚决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确保旅游业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

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接待单位,要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安全是旅游的保障和前提”的观念,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设施,切实克服侥幸心理,通过深入细致、自下而上的排查、检查,杜绝漏洞,消除隐患,把旅游安全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旅游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请各地州市旅游局务必于7月25日前将本地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总结材料报自治区旅游局。

联系人:瓦哈福江 电话:0991—8830284(带传真)

纪超 电话:0991—8833193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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