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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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旅游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24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130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09-12-24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为了确保2009年度旅游统计年报工作的顺利完成,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旅游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09]174号)文件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将2009年度旅游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报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

2009年度年报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中的旅统基1-10表,各基层报表为全年的累计数据。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地负责旅游统计工作的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布置好下级管理部门的旅游统计年报工作,协调利用好本单位内企业管理部门和景区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力量,做到组织严密、分工合理、协调一致,确保旅游统计年报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二)各地负责旅游统计工作的部门要真正做到职责明确、落实到位,防止出现各种扯皮现象,真正担负起旅游统计年报工作的责任,认真审核本地区的数据,对缺失的数据进行收集,对错误的数据进行更正,对未报的数据进行催报,切实保证旅游统计年报数据的质量。

(三)各地负责旅游统计工作的部门必须严肃对待年报工作,认真核对、梳理本地区的旅游数据,做到不漏统、不重复统,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制度要求,真正保证统计年报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各地负责旅游统计工作人员要熟悉年报工作中各种统计指标的解释,明确不同指标的计算方法;同时,杜绝因为工作人员调整,导致旅游统计年报工作停滞,或者由于业务不熟悉导致报送的数据库质量太差,影响全区旅游统计年报工作的情况发生。

  二、年报的上报方式和时间

(一)数据收集阶段。

2009年12月20日至2010年1月20日各地、州、市旅游局统计人员完成本辖区内所有旅游企业纸质报表的催报、收集、整理工作。

(二)数据审核阶段。

2010年1月21日至2月28日各地、州、市旅游局统计人员对旅游企业报表数据的合理性,数据之间和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等进行审核。

(三)数据录入上报阶段。

2010年3月1日至3月15日。各地、州、市旅游局统计人员携带本地区旅游企业报表数据,统一到自治区旅游局进行数据录入,并通过“旅游统计脱机系统”进行分析和审核,生成台账、人均指标和其他相对指标。完成本地区旅游年报数据上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年报的注意事项

(一)各地旅游统计人员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杜绝以往报送中出现的“固定资产”、“营业收入”、“客房收入”、“实际出租间天”、“核定出租间天”和“从业人员”等指标缺报的问题,以及各类指标填报单位不准确等现象。

(二)各地旅游统计人员要认真核实本地区所辖饭店星级、数量、注册类型、营业收入、客房数等指标,避免出现数据不准确的情况;旅行社的类别等其他指标,也要如实、完整填报。

(三)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旅游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核工作,对2009年底前已经评定的星级饭店、A级景区(点)、旅行社纳入今年年报汇总范围,并按照《旅游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如实、完整地填报有关指标,对不能填报的旅游企业要作书面说明。

(四)各地州市旅游主管部门在开展旅游年报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旅游局政策法规处联系。凡是未能在规定时间上报合格报表的,视为迟报,我局将发书面催报通知;对于经我局审核发现的错误,必须在接到催报单3个工作日内审核反馈。


联系人:云新军    联系电话:0991-8857930

附件:2009年度旅游统计年报表1-10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