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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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28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762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0-01-28  主题分类 

新假日办〔2010〕1号

自治区假日旅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假日办,各地、州、市假日办:

2010年春节即将到来,为认真贯彻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春节假日旅游的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确保各族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喜庆祥和、平安团圆的春节假期。结合我区假日旅游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好假日旅游安全工作,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春节是我国各族人民合家团聚、走亲访友的传统节日,也是百姓旅游的高峰期。1月以来,我区连续遭受强冷空气袭击,部分地区出现严重寒潮暴雪灾害,给群众生活、交通运输、农牧业生产带来巨大影响。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旅游接待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假日旅游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领导责任。要针对近期客流高度集中、寒潮暴雪冰冻灾害严重、大雾天气较多等特点,及早做好运力调配和客流疏导方案,避免大范围的游客滞留。加强路况、车况的检查和维护,增强重点路段和道口的警示标志和警力部署,严查非法运营和超载超速运营,严防发生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

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及其成员单位要对春节黄金周期间的各项安全防范和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深入细致的安排部署,重点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各种公共突发事件、旅游交通、重大设施设备(主要是冬季娱乐设施设备),重大聚集性活动和重点景区、重要地段的安全监控和安全保障措施检查,做好灾害天气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准备,有重点地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立即启动、快速反应、迅速跟进、并采取得力措施妥善处理。强化对自驾车游、出境旅游、乡村旅游等的安全引导和提示,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春节期间各类旅游节庆活动要严格安全审查和管理,严把审批关,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隐患排查、预案演练和现场疏导工作,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各旅游接待单位也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供水、供电、供暖、卫生检疫等工作,严防发生火灾、盗窃、爆炸和食物中毒等事故。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做好各旅游环节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二、丰富活跃春节假日旅游市场
各地要深入挖掘春节传统文化内涵,举办丰富多彩的旅游节庆活动,促进假日旅游市场繁荣,积极引导开发适合不同消费需求的民俗旅游、乡村旅游、冰雪旅游、文化旅游、康体健身游等假日旅游产品,努力丰富假日旅游市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倡导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假日旅游休闲生活。

增加春节假日期间旅游咨询和旅游集散网点,完善自驾车引导和服务系统,延伸公交服务网络至周边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建立健全自助游等散客旅游服务体系。完善公共休闲场所和休闲设施,鼓励博物馆、文化体育馆等旅游景点扩大免费开放范围。引导旅游企业继续开展惠民服务,增强旅游便利性。

加强对农村春节传统文化活动的引导和组织,丰富农民节日生活,形成城乡互动的旅游休闲格局。进一步提升乡村旅游服务水平,推动城市周边休闲度假带的建设,满足城镇居民假日旅游消费需求,营造丰富活跃的假日旅游市场氛围。

三、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要及早分析预测本地春节黄金周旅游市场的趋势和特点,完善春节假日旅游市场监测网络,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综合运用公共媒体、手机短信以及车站、广场、景点信息屏等多种渠道,建立健全假日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动态发布交通、住宿、游览、气象、卫生等信息,更好地引导公众出行,努力提高假日旅游公共管理水平,促进黄金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提高。

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为重点,深入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丰富多彩的假日旅游休闲活动,倡导旅游接待单位诚信经营、文明服务、优质服务,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健康旅游、绿色旅游、理性消费。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管,严查非法经营、假冒伪劣、旅游购物欺诈、变相强迫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和降低服务质量的行为。及时处理旅游投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可靠的旅游公共服务产品,创建和谐的旅游市场环境。

四、 完善强化假日旅游公共服务,提高协调管理水平
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工作机制,认真制定和完善春节黄金周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要在2010年2月1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一)要按照假日旅游协调工作规则,及时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大检查,有重点地进行旅游应急预案的演练。

(三)将本地假日旅游市场的预测情况、准备工作、有关建议等报送自治区假日办(自治区旅游局)。

(四)春节黄金周期间,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必须做到: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坚持24小时值班;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各地假日办、各成员单位之间的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确保黄金周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五)请各地、州、市假日办,自治区假日旅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春节黄金周期间的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于 2010年2月10日前以传真方式报自治区假日旅游协调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瓦哈福江 电话:0991-8830284(带传真)

纪超  0991-8833193

二○一○年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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